第(2/3)頁 聽李晨說完,對方辯護人忍不住開口制止。 不能按照他這么說。 “尊敬的審判長,現在我就對方的辯護律師的行為提出抗議,在沒有向審判長提出申請的情況下隨意打斷證人證言,本身就是違反了正常的審理程序。” 李晨看向審判長一臉的不爽。 我是證人,你一個辯護律師又不是審判長,憑什么打斷我? 怎么,著急了? 你先別急,等我談完案件再來談談你的問題… “被告的辯護律師,對于你的行為警告一次,不要打斷證人的證詞。” 審判長果斷開口訓斥對方,目光看向李晨:“你繼續說吧。” “謝謝審判長。” 李晨聞言繼續開口說道:“雖然兩種案件有些本質的區別,但都是在阻止對方對自己的侵害。” “而最新的正當防衛法又有了新的定義,在受害者采取緊急避險后的任何行為就是正當防衛。” “而作為錯誤方的小朋友,劉靜靜選擇開口呵斥本身就屬于緊急避險,王文麗選擇出言呵斥對方,劉靜靜出言還擊也是緊急避險。” “在緊急避險后,王文麗選擇繼續侵犯受害者的個人利益動手打人,劉靜靜給予還擊本身就是正當防衛,那么她的第二下也應該被認為正當防衛而不是被告辯護人律師口中的互毆行為。” “而王文麗當著執法人員還敢動手行兇,本身就是對執法人員的挑釁。 “所以綜合判斷,他們三人的行為就應該是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又無悔罪的情節,像他們這種行為就應該從嚴而判,從而達到警示他人的目的。” 法官剛想停止對方的發言,還沒有開口就聽到對方提起了對方的辯護律師,打算繼續聽一聽。 “剛才說完了本次案件,再來談一談被告的辯護律師。” “對于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我嚴重懷疑對方對律法的掌握能力,是不是久了忘記了相關律法的明文規定。”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