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3章 另有所指-《重生宋末之山河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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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觀點是君王的職責在于治吏,也就是治官,不是治民。而民是由官吏去管理的,百姓哪兒出了亂子,責任在官吏,官吏有貪瀆腐敗的行為,亦不能去責怪百姓。故明主的職責是治吏而不是治民,把官治好了,社會方方面面的秩序自然也就理順了。
“商鞅的《商君書·禁使》云:上與吏也,事合而利異者也。今夫騶虞以相監不可事。若使馬,馬能焉,則騶虞無所逃其惡矣,利異也。利合而惡同者,父不能以問子,君不能以問臣,吏之與吏,利合而惡同也。夫事合而利異者,先王所以為端也……”劉黻見皇帝點頭,又接著講道,同時抬頭看向其。
“今恃多官眾吏,官立丞監,夫置丞立監者,且以禁人之為利也,而丞監亦欲為利,則何以相禁。故恃丞監而治者,僅存之治也……”趙昺知道其意在相詢自己是否能聽得懂,點點頭道,又示意其可以繼續。
他知道這一段話講的道理,一是講在國家管理上,君臣二者誰也離不開誰,這是指“事合”,然而從利益關系上不是相合的,吏謀私利,勢必侵害國家公共利益。騶與虞是養馬與趕馬的馬夫,如果馬也能視、能言,那么騶虞的一切劣行惡跡便不能有任何隱瞞,故兩者之間的利害關系有相反的一面,這就是所謂“合而利異者”。
商鞅,他是以這個來比喻官民的關系。官員是統治和管理民眾的,官民這二者是國家行政機構必備的要素,這是講合。然而在利益關系上,如果官員謀取個人的私利,那必然與民眾的利益相對立,如果民眾能視能言那么官員的任何私惡皆會被揭發出來,官員便無所逃其惡。
馬是看得見,不會說話的,而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當然看得清,百姓的嘴也能把看到的惡事說清楚,如果放開百姓的言論,那么官吏便無所逃其惡了。那為官的怎么辦呢?就只能利用在官的職能以治民,從而保全自己。
反之,如果雙方的關系是“利合而惡同”,如果事情的雙方利害關系完全一致的話,即使是父親問兒子,君主問臣下,也不會道明利害關系的真相。在一個地區或者單位,官吏與官吏之間,利益關系是相通的,好惡也是相同的,故要出問題時,往往是串案、窩案。
諸如現代在一個單位內,搞的一點小金庫,如果單位內的一把手在單位成員之間的分配是均衡的,大家都受益,即使那小金庫的收入是非法的,在小金庫內部相關人員之間,由于有共同的利益,誰也不會出頭告發這件事。因此,在地方上掌握一定權力的一些部門事業單位,如果一把手作案,往往帶出來班子內一批人都參與其事并利益共享,這就是串案窩案連綿不絕的原因。
商鞅的意思就是要在官僚機構系統內,要建立監察機構,必須使兩者之間的利益和管轄上的隸屬關系相異而不是相合,這是我們建立監察制度,組織監察機構在思想認識上最基本的前提。當然也是宋朝政治制度相互制衡的理論基礎。而趙昺的回答也是出自商鞅之言,其所說的丞與監是地方行政機構的兩個系統,丞是行政系統,監是監察系統。
丞相的行政系統,丞者承也,相者助也,是協助皇帝處理日常事務的百官之長,也就是朝廷負責日常政務的長官,郡縣的地方行政長官在隸屬關系上是屬于丞相管轄的,而丞相任免的權力則在皇帝。另一個則是與丞相這個行政系統并立的監察系統,在地位上貳于丞相。
御史本來是皇帝左右記言記事的官員,通常是作為皇帝左右親信發展起來的,是皇帝身旁的耳目,辦理秘書事務的成員,原始的地位不高,但是與皇帝的關系比以丞相為代表的外朝更親密一些。而丞相位高權重,不便差遣時,便讓身邊的御史去辦一些事務,皇帝要查辦的一些案子往往讓御史去辦,御史臺的長官便是御史大夫,副職是御史中丞。
在地方上的監屬于御史臺管轄,故“置丞立監”是地方上兩個平行的機構,丞是行政機構,監是監察機構。秦代地方行政系統是郡縣二級制,郡的行政長官有守、監、尉,守是郡的行政長官,他的佐貳便是丞。監,負責地方的監察,尉是負責軍兵和地方的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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