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張瑩瑩作為馮茜的同事。 兩個人同樣作為審判員,對于審判的理念不同。 張瑩瑩的理念是,一切以事實為根據,絕對不出現錯判的情況。 而相對來說,馮茜要主觀很多。 換句話說,就是依照自己的主觀去進行判決,而不是依照事實為根據進行判決,雖然說依照自己的主觀的好壞,目的的確是幫到好人一方。 可是這種依照,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大概率會出現錯判的情況。 在江河濤開口以后,張瑩瑩和馮茜都保持著沉默,沒有再說話。 時間很快。 休庭時間結束。 在書記員宣布再次開庭以后,審判人員再次坐在了審判席位上。 咚! 審判長江河濤敲響了法槌。 “休庭結束,案件審理繼續。” 咚! “休庭前,訴訟雙方針對案件都已經做出來了詳細的陳訴。” “雙方針對于當事人王明軒,是否預知,預見行為人林秀跳車一事有所爭議。” “對于王明軒是否判定過失致人死亡有所爭議。” “本庭歸納爭議點:” “一:王明軒在看到林秀將身子,探出窗外以后,有沒有預見預知林秀將會跳車。” “二:王明軒踩剎車,是否屬于已經預見了林秀會跳車,兩者之間有沒有因果關系。” “三:王明軒在已經得知林秀恐慌的情況下,對于林秀跳車的事件,有沒有刑事上的責任關系。” “對于合議庭總結出來的這三點問題,訴訟雙方有沒有什么意見或者異議。” 這個總結。 可以說,江河濤總結的已經很到位了。 幾乎沒有什么漏洞或者是遺漏的問題。 這三個問題的判定,是決定著本案判決的關鍵因素。 對于總結的這三個問題,蘇白和呂紅梅都沒有什么意見。 “審判長,我方無異議。” “檢方沒有意見。” . …. 咚咚! 法槌敲響。 “既然雙方對于這三個總結,都沒有什么意見和異議,那么就這三個問題,繼續討論。” “先從第三個問題開始。” “根據本庭掌握的證據,表明:當時王明軒在接到平臺單子,趕往林秀所在小區的時間點,是在晚上八點半左右,其中林秀搬貨用了四十分鐘,也就是在晚上九點十分左右的時間,搬貨完成,在此期間,雙方鬧了不愉快,發生了一定的爭吵,但是沒有發生任何的肢體沖突。” “雙方有無異議?” 這些是都執法機關調取的鐵證,根本反駁不了。 蘇白:“無異議。” 呂紅梅:“無異議。” 咚咚! “雙方無異議,那么繼續。” 這一次是馮茜作為審判人員進行補充。 “在九點十分左右,林秀坐上了副駕駛,行使過程中,看到與導航不一致,詢問過王明軒,對此,王明軒進行了回復,可是在此過程中,林秀對于陌生的路段依舊擔心。” “根據證據調查顯示,林秀對于陌生男子,極度沒有安全感,在車上的時候,林秀的心理過度恐慌,這是導致林秀跳車的原因,雙方是否有異議..?” 張瑩瑩在聽到馮茜的問題時,微微皺了皺眉。 蘇白在聽到這段話以后,同樣微微皺了皺眉,不過沒有開口說什么。 畢竟 按照一個正常的心理,這樣去推斷沒有什么太大的問題。 但是如果依照這個方式去判定的話,那么潛在的問題就很大。 在馮茜陳述完以后,江海濤同樣眉頭微皺,在庭審席位上揮手打斷了馮茜的繼續補充。 見狀,馮茜原本已經張開準備發言的嘴,又合了上去,沒有發出任何的聲音,只是深深的吸了口氣。 咚! 江海濤繼續開口:“對于林秀心理恐慌,王明軒已知林秀在恐慌狀態,這一點訴訟雙方有沒有異議?” 蘇白:“沒有異議。” 呂紅梅望著馮茜的方向開口:“沒有異議。” 咚咚! “以上均無異議。” “根據以上,本合議庭總結,王明軒已知林秀在恐慌的狀態,但是是在上車前以及林秀上車后,兩者在此時間內,沒有發生激烈的沖突,沒有導致林秀跳車的直接因素。 直接原因是林秀因為恐慌而選擇的跳車行為與王明軒無刑事之間的責任關系。” 咚! “以此判定!” “王明軒在已經得知林秀恐慌的情況下,對于林秀跳車的事件,沒有刑事上的因果關系,所以不負有責任關系。” 這個判定。 不是說直接判定了王明軒無罪,只是說,林秀的這個恐慌和跳車是屬于自己的意愿,中間沒有王明軒強迫或者是其他威脅等因素造成的。 當然。 這么判定沒有任何的問題。 畢竟 如果這個不判定的話,那么在法律的意義上。 王明軒是屬于故意犯罪的措施,而不是以過失犯罪致人死亡被提起公訴。 “對于此判定,雙方有無異議?” 面對審判長江河濤的詢問,蘇白和呂紅梅都沒有任何的意見。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