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二章秦青天!(上)-《回到明末做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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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五年—十月十九日,清晨時分,華州州衙大堂。
「咚……咚……咚!」
響亮的鼓聲中,秦鋒頭戴烏紗帽,身穿一套嶄新的緋紅色官服,邁步進入大堂,而后端坐在公案后面,另有兩排全副武裝的親兵分列左右。
丁不群貪贓枉法,被當眾砍了腦袋,華州暫時沒了知州,政務又不能荒廢,因此上,秦鋒這才越俎代庖、升堂審案,親兵們則充當了衙役的角色。
文官審案是常事,武將審案則極為罕見,因此有很多百姓前來圍觀,大堂門口黑壓壓一大片,擁擠不動,都想看看這位秦將軍審案的本領如何。
審案開始,第一個案子:入室盜竊案。
「將原告、被告帶上來!」
「遵命!」
隨著一聲吩咐,親兵們帶上兩個人來。
原告是一位中年男子,頭大如斗、身體肥胖,穿著全新的綠色綢緞衣服,手上戴著扳指,腰間掛著玉佩,一看就是富足之人。
被告是一位少年郎,面黃肌瘦、身材瘦小,穿著一身破舊的麻布衣服,補丁摞著補丁,光腳無鞋,一看就是吃不飽飯的窮苦人。
審問得知,原告叫黃有仁,是個藥材商人,壟斷著華州城的藥材生意,賺取暴利,是有名的富戶。
被告叫楊小二,本地人氏,父親早喪,上有老母,下有一弟兩妹,家境十分貧寒。
前段時間,楊母積勞成疾、氣血兩虛,一下子病倒了,而且病勢十分兇猛,郎中開了藥方,需要人參、靈芝等幾味名貴藥材滋補才能活命。
而這幾味藥材加在一起,至少要五十兩銀子。
楊家貧寒至極,連半兩銀子都掏不出來,更別說五十兩銀子了。
無奈之下,楊小二只好到黃家經營的一家藥鋪中哀求,希望將藥材賒給自己,自己就是當牛做馬,日后也一定還了這筆債務。
可黃有仁只認銀子,全無善心,那怕楊小二苦苦哀求了一天,好話說盡,頭都磕破了,也不肯賒借藥材,還命伙計打了楊小二一頓,仍出藥材鋪!
楊小二沒了辦法,為救母親性命,只好鋌而走險,在夜間潛入黃家的藥鋪中,盜竊人參一顆、靈芝一顆……因為沒有經驗,盜竊失敗,被黃有仁帶人捉住,送到州衙來治罪,并要求三倍賠償,也就是一百五十兩銀子。
如果沒銀子賠償,就拿楊小二的弟弟妹妹們抵債,做黃家的賣身奴!
整個案件,事實清楚,人證物證俱全,楊小二亦是供認不諱,該如何判刑呢?
秦鋒略加思索,很快便有了決定,而后一拍驚堂木,開口問道:「楊小二,你今年多大年紀?」
「回大人的話,小人今年十五歲!」
「胡說八道,你體型瘦小枯干,身高不足五尺,那里能有十五歲,速速從實招來,你今年究竟多大年紀,否則大刑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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