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二章秦青天!(上)-《回到明末做梟雄》
第(2/3)頁
「回大人的話,小人今年十……十……十四歲!」
「嗯,這就對了,按照大明律法:偷盜財物,價值五十兩銀子者,仗六十大板、服苦役一年,并在小臂上刺‘盜竊"二字,以為懲戒!
不過嘛,大明律法亦有規定:凡七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除謀反大罪、殺人大罪,其余罪責皆可從輕發落。
這樣吧,本官念你為救母而盜竊,一片孝心可嘉,且未免十五歲,當從輕發落,仗責、刺字都免了,判你服苦役一年,正好粥棚那邊缺人手,你就去幫著熬粥吧,工錢和其余雜役相同,再賜銀五十兩,為母治病,本官如此判決,你可服氣?」
「服氣、服氣……小人叩謝青天大老爺,大老爺就是小人的再生父母,嗚嗚!」
聽完判決,楊小二先是一愣,隨即面露狂喜之色,跪在地上不斷磕頭,腦門磕的殷紅一片。
有了五十兩銀子,自己的母親就有救了,至于在粥棚里熬粥的事情一點都不累,而且守在粥鍋邊上,每天都能吃的飽飽的,還有工錢可拿,這那是服苦役啊,這是給了自己全家一條活路啊!
故而對秦鋒感激涕零,叩頭不止!
緊接著,秦鋒對原告說道:「黃有仁,楊小二偷盜你店中藥材,你要求三倍賠償,亦是合情合理之事,可是楊家貧寒,實在無力賠償。
這樣吧,本官自掏腰部,賠償你一百五十兩銀子,如此判決,你可服氣?」
「服氣,草民服氣!」
秦鋒從輕發落楊小二,黃有仁本來是不服的,可是商人重利,得知有一百五十兩銀子拿,立刻點頭同意了。
接著雙方簽字畫押,這件盜竊案就算完結了。
完結之后,楊小二領了五十兩銀子,返回家中為母親治病,而后去粥棚中服役。
黃有仁領了一百五十兩銀子,剛要離開大堂,卻被秦鋒示意親兵們將其攔截下來。
「黃有仁,你可知罪?」
「大人,草民何罪之有?」
「本官問你,你身上穿的是什么?」
「綠色絲綢長袍!」
「哼,太祖武皇帝當初制定的規矩,你不知道嗎?」
太祖武皇帝就是朱元璋,建立大明帝國之后,推行‘重農輕商"的統治政策,并對商人定下諸多限制,其中就有不能參加科舉、不能做轎子、不能穿絲綢衣服,違者便是僭越之罪,輕則流放,重則殺頭。
可是隨著時間推移,這條律法漸漸變的松散起來,不遵守者極多。
到了正德、嘉靖年間,商人們穿絲綢衣服、乘坐車馬已經成了平常事,官府亦不加制止。
可商人不能穿絲綢衣服的事情,乃是朱元璋親定的規矩,后世之君不敢違背祖制,故而一直沒有廢除。
第(2/3)頁
主站蜘蛛池模板:
河源市|
万荣县|
旬阳县|
丹凤县|
思南县|
木兰县|
九龙城区|
六枝特区|
福鼎市|
朔州市|
揭阳市|
黄骅市|
苍溪县|
彰武县|
原阳县|
长阳|
海盐县|
五河县|
丰顺县|
岚皋县|
上虞市|
巴彦县|
鄂托克旗|
余江县|
清丰县|
鄱阳县|
珠海市|
双峰县|
奉节县|
南华县|
石泉县|
申扎县|
惠来县|
兴隆县|
花莲县|
南开区|
墨竹工卡县|
东丰县|
昭觉县|
邯郸县|
湖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