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第一份證據(jù),十份周報,這十份周匯報是原告通過電子郵件向被告的總經(jīng)理提交的周報;周報中涉及新勞動合同的修訂和新入職員工簽署勞動合同的情況,證明原告兼任人事工作。上述電子郵件已經(jīng)進行了公證,有公證書。 第二份證據(jù),被告公司的會議記錄,主要內(nèi)容是劃分兩個副總的職責,證明自人事專員辭職后,原告兼任人事工作,承擔人事專員職責,該份會議記錄上有原告的簽字; 第三份證據(jù),原告聘請的律師給被告發(fā)送的律師函,律師函上明確寫著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擔任副總經(jīng)理職務(wù),分管人事工作。證明原告負責被告的人事工作。 第四份證據(jù),人事專員辭職申請書和交接文件,證明自人事專員離職后,原告接管了全部人事工作,被告一直沒有再招聘人事專員。 第五份證據(jù),被告的員工手冊,證明人事工作由原告負責,原告對總經(jīng)理負責。 第六份證據(jù),與原告同期入職的五名員工的勞動合同,該份勞動合同是原告代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勞動合同上面有公章。證明員工入職后都是要簽署勞動合同的,被告對入職手續(xù)、勞動合同的簽署是很嚴格的。 第七份證據(jù),原告提交的要求被告簽署勞動合同的扣扣文件,證明該份文件是在原告離職前一天下午快下班時才提交的,當時被告的總經(jīng)理在外地參加活動未回,當日被告根本就來不及簽署。 第八份證據(jù),被告的員工加班管理辦法,證明被告對員工的加班具有明確的規(guī)定,未經(jīng)審批不得算作加班。另外,增加一份過去十二個月的員工申請加班的記錄。 舉證完畢!”王川說完,向法官補充提交了兩份被告員工加班申請記錄,及批準記錄。 “原告質(zhì)證。”男法官看了一眼補充證據(jù)后,給了原告一份。 ------題外話------ 今天上三章!請諸位書友多多支持!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