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第三份證據,原告在扣扣工作群發送的電子版勞動合同,證明原告曾要求被告簽署勞動合同,但是被告拒簽,未簽署勞動合同是被告的原因造成的。 第四份證據,打卡記錄,證明原告入職后一直處于加班狀態,但被告從未支付過加班工資。 舉證完畢!”金絲眼鏡男律師大聲道。 王川一聽,還是原來那套詞,看來原告也沒什么新鮮的。 “被申請人質證!”男法官道。 “第一份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認可,申請人確實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了九個月。 第二份證據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認可,但是證明目的不認可。辭退協議上寫著因原告個人原因申請離職,被告不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份證據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認可,但證明目的不予認可。原告向扣扣工作群發送勞動合同,要求被告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是在原告離職的前一天,距離原告入職已經過去九個月。 原告此時要求簽署勞動合同明顯不符合常理,很明顯原告是想造成被告拒簽勞動合同的假象,以達到原告索要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的不法目的。 第四份證據不予認可,打卡記錄只能證明原告下班后晚走了,但是并不能證明下班后原告在為公司繼續提供勞動,不排除原告下班后借助公司的網絡資源在單位聊天,或者看視頻或者電影的可能。 而且被告對于加班有嚴格的規定,原告未提交加班審批文件,不應算加班。 質證完畢!”王川道。 “飛騰游戲公司有加班制度,但是根本就沒有實施過。法官,大庭廣眾之下,被告律師在胡說八道,顛倒黑白。 而且我一個副總經理,月薪過萬,至于貪圖公司那點流量,在公司不下班看電影,玩游戲嗎?”孫靜急赤白臉的爭辯道。 “原告,你別激動,一會兒我給你機會說明。”男法官朗聲道:“被告舉證!”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