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這年頭,流-/氓是被嚴格緝查的對象。 法律條文在制定之初就應用了“宜粗不宜細”的原則,就是為了避免產生疏漏造成懲戒不力的局面。 為了管控社會治安,其刑罰最高刑為死刑,與故意殺人罪相同。 但是針對不同情形不同罪狀量刑,一般情況下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法制社會,再大的關系也大不過法律去。 張富貴琢磨來琢磨去,與其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不是說抓了現行,犯了重罪嗎? 如果讓它做不實,或者是把性質變的輕一點,不就從根子上解決了嗎? 然后再去疏通關系,這事兒就容易多了。 與其讓關系難辦,不如他這個當爹的先把核心問題的壓力卸掉。 在北朱樂村,他就是放個屁,都能把地震三響。 對付個徐小珍。 哼——綽綽有余! 張富貴直接找到了她男人孫福,故意將事情黑白顛倒地說了一遍。 兩人背著孫福有了茍且,自家兒子倒是可以收了這丟人的女人,至于孫福要不要繼續戴有顏色帽子? 讓他自己選。 孫福一家子都是老實巴交的莊稼漢,最聽不得人說難聽話,更怕今后全村的唾沫星子。 綠帽子,讓他以后怎么抬頭做人? 孫福怒火攻心,一下子繃不住了。 不問青紅皂白,一巴掌將徐小珍掀翻在地。 緊接著,拳頭、巴掌、鞋底……狠狠地招呼到了徐小珍臉上、身上。 一遍又一遍地辱罵她。 一個接一個響亮的耳光落下。 周圍的村民們則紛紛爬到梯子上墻頭上瞧熱鬧,就這么冷漠地瞧著。 這些眼神,就像一盆盆臟水,壓得徐小珍幾乎喘不過氣。 “賤-/女人,勾搭村長的兒子,不就是圖人家家里有錢嘛!” “這種女人就得打,三天不打啊,她就會上房揭瓦!” “丟我們女人的臉!就該打!打死活該!” 徐小珍無論如何痛哭辯解,也沒有辦法明了自己的清白。 趁著她還剩一口氣,孫福直接將她從地上拖拽起來,拉去民政局辦了離婚。 徐小珍被眼前這個看似老實、實則暴虐的丈夫打怕了,哆哆嗦嗦、失魂落魄地領了離婚證。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