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除了常見的族誅、凌遲、梟首等刑法外,洪武年間還復用刖足、斬趾、去膝、閹割等久廢之刑,創設斷手、剁指、挑筋等古所未有之刑。 又有或一身而兼數刑,或一事而殺數百人,皆出于常律之外。“寰中士夫不為君用”之科,則為前代所未櫻明太祖規定:《大誥》每戶一本,家傳人耍家傭大誥》者,犯笞、杖、徒、流之罪減一等;無《大誥》者,加一等;拒不接收者,遷居化外,永不令歸。 由于過于嚴酷,朱元璋全力推行的《大誥》在他死后,后面繼承皇位的每一任皇帝都在不斷淡化他的影響,可以洪武之后便基本不再行用。 當然《大誥》也不是一無是處。 上面寫的有一點,在楊憲看來就很有魄力。 朱元璋規定,但凡是我大明子民,就可以頭頂《大誥》直接進京告御狀。 路上沿途各級官吏不得阻攔。 雖然還是免不了一頓殺威棒,但這已經是農民出身的朱元璋給予老百姓最大的權利。 因此《大誥》又被稱為史上第一通行證。 事實上,雖然不能完全排除刁民告刁狀的情況,可如果能夠在當地便申明冤屈,誰又會不辭辛苦萬里迢迢趕到京城來申冤。 這個途徑可以不常用,但不能完全沒櫻 所幸這個時候咱老朱應該還沒開始搞這個,為了避免《大誥》這種極端情況出現。 就刑典一事,楊憲也與朱標聊了很多。 其中提出一個十分關鍵的點,便是量刑。 要根據官員所犯事情的輕重,分別設置不同的刑法。 像朱元璋這樣,貪污六十兩銀子是死,貪污六萬兩銀子也是死,出發點是好的,可有時候反而會壞事。 而且動不動就株連砍頭的,在楊憲看來實在是太不壤了。 這一點,朱標深以為然。 因為這些日子里,他處死的貪官中,就有全族上下包括老人孩,全部砍頭的。 “官員貪腐情節沒那么嚴重的,除了罷免官職入獄外。我覺得再加上一條,同樣能夠起到震懾作用。”楊憲開口道。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