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只有第三條,充斥著大明的野心和擴張欲。不僅撤銷了安南、朝鮮不征之國的名號,還定下只要不恭順了,就可以征討滅國。 這幾乎不加掩飾了,恭不恭順,還不是大明這邊說了算? 而對此,內閣其實也很無奈,但卻不得不為之。要不然大明回頭吞并安南、朝鮮,皇帝會很沒面子。 朱怡炅看了看,卻是忽然提筆在第三條后面做出批復:“加,凡日月所照之地,皆為大明中國之疆土,不可分割,不可舍棄。” 看到這一條,一旁隨侍研墨的秘書官瞬間眼皮一跳,這日月所照,可以是大明旗幟的日月,也可以是天上……不可說,不可說。 陛下……陛下說的應當是大明龍旗吧! “第四條,樂籍、戶、伴當、世仆、丐戶皆為百姓,豈分賤人籍者。” “第五條,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官吏、宗室也當奉公守法,愛護百姓,有為《大明新律》者,一律與民同論罪罰。” “第六條,皇帝者,天子也……” “第七條,凡祀天地,祭社稷,享宗廟,當以精誠為主,不可鋪張浪費……” “第八條,皇帝出入,當精審慎重……” “第九條,內府官務,不可文繁生弊……” “第十條,外廷官吏……” “……” 往后面,基本就是在規劃內外廷的官僚機構,就連祭祀問題都被錄入《憲法》。 總體來說,還是逃不脫《皇明祖訓》的框架,雖然老朱的《皇明祖訓》放到現在已經過時,但別管對不對,他確實是把能想到的都囊括了進去。 朱怡炅花了半上午將這份初稿快速掃完,中途又提筆在其中幾處做出批注圈選,這才算是勉強敲定。 之后便是與內閣,刑部在內的各個部院,主官、副官全都來了,就連軍器局也被喊過來,共同將這部大明第一部《憲法》敲定下來。 這也是朱怡炅在對未來《憲法》的修正立下規矩,后世皇帝若要對《憲法》重新做出修訂,必須要有皇帝、內閣以及各大部院高級官員全部在場,然后共同商定投票,且至少要過三分之二的票數才能執行修訂。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