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島國,東京。 世田谷區,小田急線沿線附近鱗次櫛比的高級住宅區。 客廳里。 大衛主持的“公開體驗課”進入到了第三部分,關于科斯定理的討論。 他為了讓在座諸位明確主題,先是簡單做了一下科普,然后再準備把自己的一些思考和實際應用案例進行分享。 “科斯定理,是以著名經濟學家羅納德·哈里·科斯(rnaldh.case)的姓氏命名的。” “他在60年出版的《社會成本問題》一文中提出,在交易費用為零和對產權充分界定并加以實施的條件下,外部性因素不會引起資源的不當配置。” “也有人認為,科斯定理是由兩個定理組成。” “科斯第一定理為~如果市場交易成本為零,不管權利初始安排如何,市場機制會自動使資源配置達到帕累托最優。” “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現實世界,科斯第二定理可以表述為:一旦考慮到市場交易的成本,合法權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經濟組織形式的選擇將會對資源配置效率產生影響。” “而我今天要講的是,在渴死定理構成中的第三部分~” “即科斯第三定理!” “它描述了這種產權制度的選擇方法,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第一,如果不同產權制度下的交易成本相等,那么,產權制度的選擇就取決于制度本身成本的高低。” “第二,某一種產權制度如果非建不可,而對這種制度不同的設計和實施方式及方法有著不同的成本,則這種成本也應該考慮。” “第三,如果設計和實施某項制度所花費的成本比實施該制度所獲得的收益還大,則這項制度沒有必要建立。” “第四,即便現存的制度不合理,如果建立一項新制度的成本無窮大,或新制度的建立所帶來的收益小于其成本,則一項制度的變革是沒有必要的。” “科斯第二定理是科斯第一定理的反命題,也是科斯定理組的核心部分,而科斯第三定理是對科斯第二定理的補充。” “科斯第三定理所要解決的就是科斯第二定理的問題。” “在《社會成本問題》中,很難找到科斯第三定理的直接表述,但在產權經濟學各個理論領域的分析中,又能看到該定理的廣泛運用。” “科斯第一定理、科斯第二定理的分析完全建立在產權初始界定清晰的假設之上,科斯第三定理放寬了這一假定,指出了產權界定的清晰程度與經濟效率之間的相互關系。” “科斯第三定理假設政府能夠成本比較低地近似估計并比較不同權利界定的福利影響,同時它假定政府至少能公平、公正地界定權利。” “而且科斯教授還認為,初始產權的明晰界定和分配可以節約、甚至消除糾正**易的需要。” “通過政府來較為準確地界定初始權利,將優于私人之間通過交易來糾正權利的初始配置。” “這才是科斯第三定理的實質。” 大衛一邊用粉筆把關鍵點寫下來,一邊仔細講解著。 不知不覺間,他已經寫滿了整塊黑板,擦掉后,又寫滿了一次。 這些大篇幅的讓人聽起來即繞口又艱澀難懂的經濟學術語,讓卡內斯、巖崎直上和巖崎綾瀨三人,都覺得自己似乎成了“旁觀者”,在看大衛的即興表演一樣。。 但是,坐在巖崎直上兄妹身后的幾位野村證券研究所資深研究員當中,有一位帶著黑框眼鏡的中年人,望向大衛的眼神里閃爍著光芒~ 他在大衛講解的間隙,高高舉手問道。 “先生,現在學術界里又很多人都認為,科斯定理中的零交易費用的假定本身就不存在(不現實),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循環論證,其本身就是一個悖論。。” “請問你的看法是。。?” “謝謝你的提問,這是個好問題。”大衛露出一個很驚喜的表情,向那位中年人微笑說道。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