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三章 辯論(續)-《逆水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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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要根據現場調查取證,判斷動機,分為故殺過失殺,以此采取不同的量刑。
但無論如何,天子之民不是野狗,即便是雙親尊長也不得擅殺,管教卑幼可以,但要注意輕重,否則一旦鬧出人命,無論動機如何,都得接受刑罰。
雙親是這樣,兄弟間亦是如此,作者又以剛公布案情的揚州嫡兄殺庶弟父親擔罪的案子,闡述自己的觀點。
蔣義榕打死蔣義渠,還是當著父親的面這么做,有人認為以此可以判定蔣義榕不是蓄意謀殺,因為沒道理當著父親的面殺害弟弟。
但是文章作者認為,蔣義榕居然當著父親的面殺害弟弟,如此暴行,是公然挑戰父子人倫之情,如不嚴懲,恐怕有人效仿。
無論嫡庶,都是父親的兒子,即便父親不待見某個兒子,也不是其他兒子下重手進行人身傷害的理由。
所以,文章作者認為,蔣義榕罪大惡極,當按故意殺人罪處極刑,蔣萬年護子心切,情有可原,當免罪。
不如此,不足以為天子之民蔣義渠討還公道,不如此,不足以震懾世間不悌之兄弟。
宇文溫看完文章,暗道寫得不錯,作者以曾參耘瓜的典故,引出孔子說過的話殺天子之民,其罪奚若?,強調天子之民這個概念,為《明德律》相關條款的立法之必要性搖旗吶喊。
曾參耘瓜的典故,記錄在《孔子家語》上,這本書相傳為孔子門人所著,在《漢書·文藝志》收錄有書名和目錄,計有二十七卷,但其書早佚。
到了漢末三國時,有經學大師王肅收集并撰寫的《孔子家語》十卷本,數百年來,多有學者認為此書為偽作,但同樣有許多人認為此書是王肅根據殘缺正本編著而成。
宇文溫所看文章的作者,就是以王肅版《孔子家語》所載曾參耘瓜故事,作為文章的論據。
反對者除非把王肅版《孔子家語》的真實性給否了,否則就無法繞過孔子所說的殺天子之民,其罪奚若這段話。
就算有人用所謂人倫綱常把父殺子的罪行洗白,但也繞不過死者為天子之民的另一個身份。
宇文溫的爪牙們,如今以各種身份參與大辯論,為了給新律法條款辯護,采取了統一的策略,就是死咬天子之民這一點,以不變應萬變。
父母尊長殺卑幼(兒孫輩),無論別人怎么強調禮人倫親情以及動機,一句話駁回去:可是他(她)殺了天子之民,必須受到懲罰!!
嫡兄弟傷害庶兄弟,致殘致死,宗子傷害族人,致殘致死,無論有什么隱情(經濟糾紛語言沖突家族利益),同樣一句話駁回去:
他弄死(弄殘)了天子之民,必須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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