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六章 該當何罪?-《逆水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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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黃家兄妹和上門接管商行的蔣家人爆激烈沖突,蔣家人多勢眾,但黃家親戚也不少,雙方各不相讓,幾次差點釀成械斗。
黃家兄妹還到官署門前擊鼓鳴冤,蔣義黎遺孀黃氏懷抱幼子跪在官署門前,哭求父母官主持公道。
蔣家人也到官署擊鼓鳴冤,請求父母官主持公道,要求懲處霸占蔣家家業(蔣義黎商行)的惡徒。
這件事情鬧得很大,經由報紙傳播,搞得淮南、江南之地議論紛紛,也弄得揚州官府左右為難。
就黃氏兄妹、商行掌柜及伙計的口供,加上蔣家街坊鄰居作證,說蔣義黎當年在家確實飽受凌辱,不得父親待見,以此可以判斷蔣萬年確實有殺人動機。
然而,當日在蔣家到底生了什么,無人出來作證,官府又不能讓蔣家人到公堂接受詢問,因為這不符“親親相隱”的規定。
蔣萬年一口咬定是自己怒火攻心之下,失手打死兒子蔣義黎,當時在場或者在附近的蔣家兄弟、家人、仆人,也不會出來指證什么。
官府拿不到至關重要的認證,像樣的物證也沒有,無法認定蔣萬年到底是失手打死兒子,還是蓄意殺人。
這案件案情陷入膠著,揚州官府里外不是人,事情鬧到刑部,刑部也很頭疼。
即便蔣萬年有殺人動機,但沒有人證物證,誰也不能給他定個蓄意殺子的罪名,若判為失手殺人,又有子不孝在先,官府若不給蔣萬年大幅減刑,清議是不會善罷甘休的。
然而若是按失手殺人、大幅減刑來判,蔣義黎妻族不會善罷甘休。
因為這案子讓諸多庶子身份創業的商賈心有戚戚,而這幫商賈,又多為山南荊襄、漢沔出身,親朋故舊多在朝中為官,若“活動”起來,威力一樣不小。
那么,父殺子,該當何罪?
是蓄意謀殺?還是失手致死?
若是蓄意謀殺,人證何在?親親相隱,如何從這種家庭糾紛中尋找事情真相?
就算現真相,父殺子(蓄意、意外),該當何罪?
對此,《明德律》草案《刑律》中有相應條款(擬定),正是這些條款,引朝野內外激烈爭論,作為刑部尚書的陰世師,現在就如同被人架在火爐上猛火燒烤的羊腿。
那滋味,真是一言難盡。
想到這里,陰世師再往太陽穴涂清涼油,腹誹不已。
修律就修律,其實也沒什么,可是陛下,此舉是火上澆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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