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第199章名滿天下,回到家鄉 宋景四年八月,這場耗時接近半年的貪腐大案,總算是落下帷幕。 八月底,涉案的官員、商人,被殺了八十多人,有五百多人被判流放,還有一千多罪責較輕的相關人員被問責,處以其它如坐牢、笞打、杖臀、罷職等刑罰。 同年九月,大理寺、御史臺以及審刑院把當時涉案,事后調到外地的其余犯官,包括原淮南路轉運使、發運使、判官等等一眾官員捉拿歸案。 按照以往經歷,只是罷黜他們的官職,甚至都沒有流放。 但政制院很快下達了指導意見,讓三司判處主要涉案官員死刑,其余從犯才能夠從輕處理。 大理寺卿錢正威、審刑院同知張揆、御史中丞范諷不服,要求政制院給出解釋。 畢竟以前趙駿殺人,一來是他殺的都是品級沒那么高的官員,二來則是趙禎給了皇城司自行處置的權力。 雖然百官們紛紛上書反對,不斷彈劾,但那次官家的決心很大,他們拿趙駿沒什么辦法。 可現在趙駿人都不在汴梁了,憑什么還要求他們按照趙駿的意思來辦事? 沒想到政制院那邊只給了一個解釋,就是“依法辦事!” 這讓三人一時無言以對。 因為《宋刑統》當中其實也沒有任何一條“刑不上大夫”。 甚至在北宋初年,由于五代十國剛剛平定,必須用重典恢復社會秩序,因此剛剛制定刑法的時候,趙匡胤還是以嚴格為主。 據《宋史》記載,宋太祖趙匡胤在位的十七年之內,處死的大小官員約有4000余人,趙光義也殺了不少。 只不過到了宋仁宗趙禎時期,經過士大夫們的不斷忽悠,總算是把趙禎父子給忽悠瘸了。 所以如果說“依法辦事”的話,他們還真沒什么理由反駁。 只是寬待士大夫都是潛規則慣例。 原本宋太祖和宋太宗對貪官的嚴厲打擊,甚至還和“十惡不赦”的造反等大罪一起列入了絕不赦免的行列。因而當時的吏治比起五代以來的貪婪成風,肆無忌憚已經大大有所改善。 但是后面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律法的寬松,導致貪官污吏死灰復燃。 比如到了仁宗年間,包拯就曾經感嘆道:“貪黔暴政,十有六七”。雖然朝廷有包拯這樣的能吏,可也是杯水車薪。 等到了北宋中期的哲宗年間,一年審判下來的死刑官員約有260余起,但是其中僅僅只有25人被處死――“所活垂及九分”,就可以知道對官員的寬松程度有多大。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