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5章 步步帶坑-《重生宋末之山河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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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饗太廟、祭祀祖宗,是僅次于祭祀天地的東西。連宋人自己也說:“謹按百王之禮,沿革不同,而祀天地于郊丘,祀上帝于明堂,祫祖宗于太廟,此三者萬世不易之禮”。據周禮規定,宗廟之祭有二:一為正祭,即時享、禘祫是也;一是告祭,即國有大事,告于宗廟;皆由人主親行其禮。
然而,自漢以來,禮制墮廢。郊廟之祭,人主多不親行。至唐中葉以后始定制:于三歲一郊之時,前二日朝享太清宮、太廟,次日方有事南郊。宋因其制,于第一日朝享景靈宮,第二日朝享太廟,第三日于郊壇或明堂行禮。
告祭如此,正祭又如何呢?按宋代制度,太廟歲以四孟月及季冬凡五享,朔望薦食薦新,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但宋代的正祭為常祀,雖祫禘大禮,亦命有司攝事。累朝惟仁宗嘉祐四年十月親行祫禘禮一次而已。宋人對此是有些不滿的。
富弼在《上仁宗乞親行祫禘大禮》中說:國朝崇奉祭祀,嚴而不瀆。每三歲天子必親行南郊之祀,其于祀天之道可謂得禮。獨于宗廟,只遣大臣攝行,時享而已,親祀未講,誠為缺典國史所書親享太廟,大率皆郊前之祭。然此乃告祭”;蔡襄也曾批評仁宗:“周制,四時享親之禮有九。今寺觀則車駕一歲再臨,未嘗薦獻宗廟,非奉先教民意!”寧臨幸寺觀而不薦獻宗廟,這確實違背了傳統的宗法精神。
趙昺覺得既然儒者們感受到了禮制的變化,卻又為何沒有堅決反對,而是采取了妥協的態度呢?他當然不會相信祭祀制度的變化只是表面上的變化,其中定然有深層次的東西在其中。現代人只要學過幾天政治的人就知道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道理,因而他覺得‘禮’,既然作為中國封建社會上層建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那么便是與社會經濟基礎的發展和變化有著密切聯系的。
果然在趙昺的百般詢問下,禮官給出了個模糊不清的答案,可其在解釋中引用了仁宗在答復蔡襄的批評時的一句話,其言:“三歲一祠郊廟,而賚及天下。若歲親行之,則人有覬賞之心。朕朝夕奉三圣御容于禁中,未嘗敢怠也”。這真可謂一語道破天機——皇帝并不是不想、而是不敢親自主持正祭。因為親祀所需的高額花費迫使其不敢去!總而言之就一句話——都是缺錢鬧得。
對于皇帝親祀其實不止是弄點貢品,御駕親往拜祭,花點小錢那么簡單,其實還有三件事要做:一者郊而四赦;二者蔭子;三者親祀賞賚。
趙昺對于‘四赦’還是知道的,一為常赦,其赦免范圍為除十惡、斗殺、劫殺、謀殺并為己殺人者,及放火、官典犯正枉法贓至死不赦外,其余罪咸赦除之;;二為大赦,凡大赦及天下,釋雜犯死罪以下。甚則常赦所不原罪,皆除之;三為曲赦,惟一路或一州,或別京,或畿內;四為德音,則死及流罪降等、馀罪釋之,間亦釋流罪。
在這個問題上,趙昺以為郊而肆赦的主要功能還是為了緩和階級矛盾。其實換個角度看,大面積的實施赦免也反映出階級矛盾的空前激化。因為宋朝一直實施重稅,進而造成為數眾多的、已喪失償還能力的農民、商人、中小地主,使得他們因此成為罪犯。
而如此不僅使得階級矛盾激化,且喪失了民心,失去統治基礎。而為了緩和這種日益尖銳的矛盾,除去赦免之外,是別無它法的,進而也給喪失生產能力的人以喘息再生的機會。且把這置于親祀的場合,無疑又直接表現著天子的慈悲,還能為皇帝涂脂抹粉。
蔭子則實際上就是一種變態的世襲制,這是在中國歷史上處處都可以找到影子的。但把它作為親祀制度的政治附加,親祀蔭子在宋代已有一個本質的變化。這是優待以士大夫為主的統治階級的政治思想,在親祀制度中的反映,也是封建特權思想在親祀制度中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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