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自己的孩子,自己還不能處置了,這讓某些人心里有些不舒坦。 張了張嘴,想要發表點兒意見,王秀才又念了起來。 “凡丟棄嬰孩,兒童,不論男女,棄人者皆以遺棄罪論處,杖八十,徒五年。若將孩子丟在荒郊野外,人煙稀少之地,至孩子死亡者,以故意殺人罪論處,處以絞刑……”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天元子民,乃國之民,子民之子,乃國之子,任何人都不得隨意處置國家的孩子。凡天元子民,若發現有人隨意殺害孩子,可向官府匿名舉報,若核實屬實,可獲得十兩銀子的賞銀。” 王秀才念完了,他的內心很震撼,雖然刑法太重,但是他卻覺得確實應該如此立法。 雖然說身體發膚受之父母,這一些血肉都是來自于父母的,如何處置孩子,他們做得了主。 但是親生父母殺自己剛出生的孩子,此等行徑還是太過野蠻殘忍了。 作為一個文明的泱泱大國,確實應該遏止此等野蠻殘忍的事情發生。 “我自己生的孩子,怎么還成國家的孩子了?自己還不能做主了?”有人忍不住道。 王秀才看著那人道:“也沒說你做不得孩子的主,只是不可因為是孩子的父母,就可以隨便殺死自己的孩子而已,你會殺死自己的孩子嗎?” 那人眼睛瞪得溜圓,“我自然是不會。” “你既然不會,那這條律法對你來說沒有任何影響呀。” 那人就是覺得不得勁兒。 “我是國家的子民,我的孩子也是國家的孩子,我倒覺得沒啥毛病。我們本來也就是受國家庇護的嗎?若是孩子出了什么事兒,國家也會保護,這不挺好的嗎?” “說得好像有些道理,我是不糾結了,反正我也不會殺自己的孩子。” 心里不得勁兒的人聽見這些話,還是沒開口了。 “這另外一張上寫的是什么?”有人看著王秀才問。 王秀才把視線落到另一張告示上,臉上浮現出笑意。 “奉天承運,皇帝詔曰:即日起,凡天元子民,只要生下一個孩子,無論男女,便可開墾一畝荒地,且免稅收三年……” 聞言,眾人的眼睛皆是一亮,生孩子有地了? 在村子里,便是沒有人種的荒地,你想要種地,那也得向官家買的。 生孩子就可以開墾一畝荒地,這可是天大的好事呀。 “開墾的荒地,算在孩子的名下,只有使用權,不可隨意買賣,歸國家所有,后代亦不可繼承。人死后,地回過村集體,再分配給其他新生兒。”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