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賣個幾千萬吧,有宰人的嫌疑。 索性手握版權,老老實實吃分紅! 就在他準備回復消息的時候,李佳瑩又發來了一條。 李佳瑩:“真的,蘇木同學,我真的非常想買下這首歌的版權,這樣,我出價200萬買下你這首歌的版權,可以嗎?” 額.....才200萬? 是! 200萬是不少了! 可是,對于《第56首歌》來說,絲毫不亞于跳樓大甩賣。 如果只是這點錢的話,那就趁早別聊了。 蘇木笑著搖了一下頭,回了過去。 蘇木:“不好意思佳瑩姐,這首歌的版權不賣?!? 錄音棚內,當李佳瑩和劉艷看到蘇木發來的這條消息時,兩人臉上的興奮勁,瞬間全都沒了。 完了! 白扯! 拿不到這首歌的版權,一切都是浮云! 就在劉艷和李佳瑩商議,是不是價格太低了,要不要出價到300萬再試試的時候,突然,蘇木又發來了一條消息。 蘇木:“雖然版權不賣,但是,如果佳瑩姐你確實喜歡,那么我們可以五五分成合作,如何?” 所謂五五分成合作,就是李佳瑩用這首歌賺的錢,一直和蘇木五五分! 例如:某電視臺晚會或者某商演,以100萬的價格請李佳瑩登臺唱這首歌,那么,到她手里的這個錢,需要和蘇木五五分。 另外,一些音樂平臺如果付費聽她唱的這首歌,屬于她的分成,也要和蘇木五五分。 總之就是,李佳瑩用《第56首歌》帶來的一切收益,都需要和蘇木進行五五分賬。 而且,這首歌還不只屬于李佳瑩一個人唱。 如果王佳瑩,張佳瑩,孫佳瑩,也喜歡這首歌,也想唱,都可以。 來和蘇木這個版權人要版權,賺的錢五五分!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