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宋遠輝點了點頭。 這一次,他擔任主審判人員,把孟浩拉進了本次庭審,作為審判人員。 原本孟浩是不愿意的。 不過宋遠輝對孟浩說,如果有什么不愿意,或者是其他想法可以去找李副院長。 孟浩當場沉默,甚至他懷疑宋遠輝也不想干,但是李副院長讓宋遠輝去找院長! 對于這件事,宋遠輝自己肯定不能揭穿。 打了哈哈,把孟浩拉進了合議庭就行了。 他不相信孟浩還真的會去找李副院長“抗議”。 所以,這一次的合議庭中,依舊有孟浩參與。 想起這件事情,宋遠輝笑了笑,重新拉回思緒。 在各方無異議后,繼續開口: “庭審各方不申請回避,對于開庭審理前會議無異議。” “現在開始宣布案由:” “案由:檢方對于謝亮,李萬家(女),徐博濤等三人。” “檢方認為三人在行使相關部門給予的職能權利時,確認其瀆職,所以以瀆職罪進行上訴。” “并,追究其相應的責任問題。” “以及追究此案相關的討債人員違法闖入陳斌家中的問題。” “案由是否屬實?” “是的審判長,案由屬實。” 在檢方王進回答完畢后,宋遠輝微微點了點頭。 “案由確認完畢,現北都中級法院依法對于本案展開審理。” “請檢方開始陳述訴訟申請和相關事實依據。” “好的審判長。” 王進點了點頭,對于本案,檢方的間接證據充足,沒有什么其他的問題。 只需要進行按部就班的陳述就可以了。 念及至此。 王進開始開口陳述:“審判長,根據我方提交的證據,我方的訴訟申請如下。” “對于闖入陳斌家中的討債者,我方認為對方已經觸犯了惡意入侵他人家中,觸犯他人隱私的行為。” “應以非法闖入他人住宅罪,進行審理。” “推薦刑期:主要從犯一年有期徒刑,次要重犯六個月有期徒刑。” . …. “在本案中,謝亮等三人,嚴重違反了法律法規,造成了瀆職的行為,已經涉嫌形成瀆職罪。” “對三人的行為,檢方作出以下控告:” “第一:在陳斌報警之后,部門通訊人員,告知了謝亮,讓其前往陳斌家中解決糾紛事件。” “謝亮等三人,在抵達陳斌家中之后,根據陳斌以及當時討債人員的口述得知,謝亮三人并未對于討債人員進行阻止。 只是進行口頭上的警告,并且告知討債人員不得做出其他事項,就離開了。” “在這一系列發生的過程中,沒有預見當事人陳斌及其母親,在當時情況下所遭受的危險。” “并且,謝亮等三人在面對陳斌和其母親何麗娟多次要求,將討債人員驅逐走的請求時。 謝亮三人并沒有同意陳斌的請求,只是給出了一個含糊兩可的回應,沒有做出其他任何有效的行為。” “這也就導致了謝亮等人做出的行為,導致了后續結果的發生。” “釀成了陳斌防衛過當,造成兩死三重傷以及多人輕傷的局面。” “對此,檢方認為,謝亮等三人,在行使自身職能的時候,沒有做到公正和解決糾紛,而造成了巨大的后果以及相應的負面社會影響力。” “以此,檢方控告謝亮等三人玩忽職守。” “再有!” “檢方通過走訪以及調查發現,謝亮與放貸公司的幕后老板,也就是這一次討債人員的老板認識,并且有著相關的聯系。” “通話記錄中還顯示過,謝亮在抵達陳斌家前和離開陳斌家后,與放貸公司的老板通過三次電話。” “以此為線索,檢方認為這是一樁人情所導致的失職,并造成了相應的玩忽職守和徇私舞弊。” “基于以上,” “我方請求法院對此進行判決。” “審判長,檢方陳述完畢。” 王進陳述完畢,整理了一下相關的訴訟材料。 在這個案子中,檢方進行了很多走訪調查。 調查的結果和證據都顯示了謝亮等三人有著不正當的行為。 所以檢方才對于謝亮等人,提起公訴。 這個案子證據確鑿,從相關的間接證據上面來說,基本上沒有什么太大的問題了。 瀆職罪是一個罪行的大類型。 其中包括了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故意泄露機密,過失泄露機密,徇私枉法,裁定失職,枉法仲裁,徇私舞弊等一系列罪名。 上一次蘇白將審判長送進去,就是瀆職罪其中的一項徇私枉法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 這些瀆職罪的罪名多指的是,司法管理以及一些行政部門人員做出的違法犯罪行為。 顯然,在本案當中,檢方認為謝亮三人的做法,同樣構成了瀆職罪,并且是屬于瀆職罪中的玩忽職守。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