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 …. 與此同時。 庭審場外,庭審直播中,不少粉絲們針對剛才蘇白和嚴向上之間的辯訴進行了討論。 “有沒有大佬能夠講解一下?剛才蘇大律師和對方律師的辯訴,為什么要這么辯訴啊?能不能清晰的解釋一下?” “咳咳.…這件事情有請樓下的大佬進行解答。” “哈哈,請誰解答還不如請羅老師進行解答呢,再怎么說羅老師也是專業的法評人,他的解答思路肯定咱們的要好的多。” “對對對.…羅老師,給我們講一下吧,分析一下.…我只感覺到蘇律師的壓迫力強大,但是不明白他們辯訴的這個點的法律依據在哪.…有這么控告的意義在哪.…我們不懂.…” 羅大翔看著評論區的內容,笑了笑,隨后開口道: “既然要我講一下,那么我就談一下自己的理解。” “這場庭審訴訟方,也就是蘇律師的一方是申請撤銷一審的判決,來對自己的辯護人林浩學做無罪辯護。” “從無期徒刑做無罪辯護,這一點是需要重大證據來證明的。” “根據一審判決的證據,dna鑒定是作為一審判決的主要證據來源,來判處林浩學無期徒刑。” “訴訟方質疑dna鑒定有問題,并且質疑執法方的程序流程有問題,那么就相當于推翻了一審的證據和推翻了一審的控告。” “二審判決也會因為執法方程序,流程違規和證據不足而判定撤銷一審判決,并宣告林浩學無罪。” “這個是雙方辯訴的關鍵點。” 在羅大翔解釋完這場庭審中的關鍵點以后,評論區內出聲。 “明白了,明白了,怪不得蘇大律師一直在說讓被控方出示dna的流程來源,我原本對這個還不太理解,現在理解了.…” “理解了,這不就是說被控方dna證據造假嗎?做偽證是吧?只不過在庭審上面不能表現的太強烈和突出,但大概是這個意思!” “不過.…對方既然這么做的話,那肯定沒有留下證據啊,沒有留下證據,那怎么證明?” “沒有留下證據,那怎么不能證明了?沒看到已經出示證據說明血痕的來源了嗎? 已經說明血痕的來源,并不是那名受害者的女方抓的,那么當初控告林浩學犯罪,并且用dna證明,來判定林浩學有罪,這本身就是錯誤的。 因為除了指甲內的dna,并沒有侵犯女方時留下來的dna證據。 再加上已經有證據表明了當初林浩學身上的血痕來源。 這從側面已經證實了當初的dna證據證明就是造假。 不過當庭判定不了dna證據證明造假而已。” “那.….?” “沒錯,只要在庭審結束以后,提起監察審查就完事了!!” “期待后續!!” “嘶.…大冤案啊!” “艸!18歲的人生就這么毀了是吧?” “應該不只是毀了,我還聽說好像一審的時候申請的是死刑,這說明不是18歲的人生就這么毀了,是18歲的人,差一點沒了!” “艸!!這當初最高院要是核準過了的話,那妥妥的….” “好了好了,別討論了,到時候庭審結束,頂上熱搜!” “行!必須得頂上熱搜!要不然在座的各位以后碰到這種事情的時候都有理說不清怎么辦?” “對對對!必須要頂上去,要不然到時候咱們在座的都是被告人!” “.….….” 看著評論區內,自家粉絲的談論,羅大翔笑了笑,沒有再多說什么。 . ….…. 江都。 胡玉龍在看到宣布休庭以后,雙手放在頭上,使勁的撓了撓腦袋。 這個庭審怎么可以打成這個樣子! 怎么回事?! 不是給他保證了這場庭審不會出現任何的問題嗎?為什么還會弄成現在這樣?! 連他這個外行都能看出來,這場庭審可能就要輸了。 胡玉龍現在只希望就算是判了,那么后續也別鬧出來什么太大的動靜.… 要不然的話.… 到時候可不只是他一個人.… 呼.…. 現在應該先聯系一些人,問問情況了。 . ….… 法院,合議庭研討室內。 王建軍坐在沙發上,周云和朱朝陽同樣坐在沙發上,三人互相對視了一眼以后。 王建軍開口:“對于這場庭審應該怎么判,你們兩個應該沒有什么意見了吧?” 周云回復:“這個案子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程序錯誤問題,怎么判是沒有什么問題的,所有的事實依據和證據都表明了林浩學沒有犯罪事實。” “就算是有疑惑點,但沒有強有力的證據那樣也是疑罪從無,避免出現冤假錯案。” “對于判決我沒有什么意見。” 朱朝陽:“對于林浩學無罪判決我也沒有什么意見,不過,針對訴訟方對被控方的控告,我覺得這個需要多考慮一下,畢竟如果判的過重的話,會造成不太好的影響。” “雖然說被控方有著事實錯誤,但是咱們也需要注意一下不是.…” “萬一鬧出來了,什么不必要的影響.…也是一件麻煩事。” 周云反駁:“我倒是覺得該怎么判就怎么判,或者說應該判的更重一點,要不然的話經常鬧出這種案子的話,對于咱們的公信將會是一個非常大的打擊。” “同樣會造成非常大,并且不好的影響。” 面對周云的反駁,朱朝陽稍微思考了幾秒后,接著保持了沉默,沒有再講話。 他和周云考慮的點不一樣,但是周云說的也有一定的道理。 不過.… 決定權在王建軍的手里.… 王建軍喝了一口水:“好了.…關于這個判決,我已經心里有所準備了.…” “開庭以后再看吧.…” “畢竟目前情況還沒有辯訴完呢.…” “嗯。” “好的。” 周云和朱朝陽各自開口。 ps:求月票~ (本章完)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