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離崗休養”是國企改革解決冗員問題的產物。 1998年,鷹島電力公司根據根據國務院《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意見》和退休政策,出臺了《員工崗位動態管理辦法》。 辦法先是規定:“根據本人意愿,可不參加競爭上崗,或留原車間(部門)協助工作,或由公司另行安排其他協助工作,保留原崗位工資待遇,獎金拿平均數的50%。” 后來,又加了一條:“各類人員距本人退休年齡達到十年以內的、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員工下崗后,可根據本人意愿,不進行備崗或轉崗培訓,進入內部退養。” 內部退養只拿待崗工資。 因為內部退養工資太低,只有400多元,沒有一人提出內退申請。 2000年6月,根據大河省電力公司人資部下發的《關于內部離崗休養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鷹島電力決定實行內部離崗休養制度。 文件規定了特殊工種和比照特殊工種員工離崗休養的條件,其中有一條對大家的吸引力還是比較大的,就是離崗休養員工可以一次性獲得35000元的補助。 一些人考慮來考慮去不斷地權衡利弊。 有的人認為自己競爭上崗沒有優勢,有的人認為自己還可以在社會上干點別的取得另一份收入。最后決定離崗休養的人還真不少,有144名員工申請了離崗休養。 現在,離崗休養員工后悔了,接連不斷地上訪,提出他們的訴求。 開始時,面對這些離崗修養員工,黃水清也算是苦口婆心地做了解釋工作,和大家擺事實講道理:你們都清楚,當初簽訂離崗協議是自愿的吧,沒有人逼著大家離開吧。 到后來,在上訪員工反反復復的辯解和聲討中,黃水清失去了耐心,經常和上訪者爭得臉紅脖子粗的。 一次,一位女上訪者激動之余伸出五指耙,黃水清躲避不及在手背上留下了抓痕。氣得黃水清說:“你們這是無理取鬧,我還是不管了,你們愿意上哪兒告就上哪兒告去。”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