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李斯一邊介紹一邊拿出了新秦律的初本。 厚厚一本……分量屬實不輕。 趙泗再一次感慨,自己搗鼓出來造紙術真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別看這就一本書,如果換算成竹簡分量可絕對不輕,如果加上各種各樣的參考條例以及補充條文,一部秦律一輛馬車恐怕都裝不下。 是的,這只是初本,還律包含參考條例和補充條文,其實嚴格意義上來說除了這些雜七雜八的內容還要有律法要申,說白了就是專門講解律法的主旨和出發點以及意義,相當于一個跟腳。 客觀意義上來說,如果想要通曉一個朝代的律法,閱讀量百萬字都架不住,因為隨著時代的發展各種參考案例只會越來越多。 所以實際上后世很多精通律法之人都各有側重,哪怕是現代大部分律師也都是專注于某個領域,譬如民事刑事,還能夠細分到某某擅長經濟糾紛等條例…… 當然,趙泗只需要看原本就行,作為國家的統治者,他擁有最高的解釋權。 甚至如果某些法律條文不利于他的情況下,修改一下也不是不行。 通篇來看,其實框架是現成的,借用的還是舊框架,這談不上什么抄襲不抄襲。 主要是商君制定的律法界限已經很清楚了,經過了秦國這么多年的補充,那叫一個細致。 李斯要做的主要工作是由繁入簡,由苛至善。 莫說李斯,后世所有朝代,實際上也都是在以前的框架里面做修改刪減以及補充。 律法不是學說理論……沒辦法拋開事實不談。 所以新秦律依舊可以分為十八種以及法經。 田律:農田水利、山林保護方面的法律。 廄苑律:畜牧飼養牛馬、禁苑林囿的法律。 倉律:國家糧食倉儲、保管、發放的法律。 金布律:貨幣流通、市場交易的法律。 關市律:管理關和市的法律。 工律:公家手工業生產管理的法律。 均工:手工業生產管理的法律。 工人程:手工業生產定額的法律。 徭律:徭役征發的法律。 司空:規定司空職務的法律。 軍爵律:軍功爵的法律。 置吏律:設置任用官吏的法律。 效:核驗官府物資財產及度量衡管理的法律。 傳食律:驛站傳飯食供給的法律。 行:公文傳遞的法律。 內史:內吏為掌治京城及畿輔地區官員的法律。 尉雜:廷尉職責的法律。 屬邦:管理所屬少數民族及邦國職務的法律。 除十八種具體領域細分以外就是法經,法經是要義補充以及刑律等條文,這些暫且可以不提,其中理論思想和核心要義內容比較多也比較繁雜。 看得出來,實際上李斯對商君還是比較尊重的,最起碼新秦律依舊保留了舊法的框架。 李斯現在是三公之首,真要是一點臉不要,大不了把這個框架拆開打散換個名字,一樣可以打上自己的標簽。 當然,雖然框架還是原來的框架,但是內容可以說是完全大相徑庭。 首先從刑罰上來說,以前的大秦以肉刑為主,主打的就是一個小罪上大刑。 這么說吧,平日里發生點口角爭執,倆人正常來個武力切磋,運氣不好都能判肉刑,不是割腳指頭就是剃頭發…… 其次就是連坐法…… 關于這兩點,老秦人絕對深有體會。 老秦人是秦國的支柱,但同樣也是受苦受難最深的那個群體。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