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原本是中午的午休時間。 9班的同學們卻都圍在了許天行的周圍。 等著“大法官”給他們答疑解惑。 許杰一直在給同學們灌輸“知法懂法”的理念。 不是為了讓他們所有人都走上法學這一條道路。 而是讓他們在遇到不公或者特殊事件的時候,能夠有所倚仗。 至于法律都解決不了的麻煩? 許杰會親自出手的! 許天行看到同學們如此地好奇,理了理思路,笑道: “根據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并處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警方的通報中,明確地表示被打人員經鑒定為輕微傷?!? “所以警方對王公子等人,就是按照上述條款做出的處罰決定。” 許天行剛一解釋,同學們就不樂意了。 “臥槽!才幾百塊罰款?” “對王公子這樣的二代而言,用九牛一毛都不足以形容吧?” “罰款是次要的,拘留才是主要的。” “是啊,就是因為拘留才是主要的,王公子竟然能夠免于處罰,這才是讓普通人心寒的點。” “別吵吵,聽我們大法官講?!? 許天行對于同學們的討論,并不奇怪。 法律到底保護的是誰? 從古至今都有爭論。 羅翔老師說過,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但道德這東西,在很多上層階級眼中,是約束底層階級的玩意兒。 對于王公子這樣的“上流人”,并不適用。 “在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中,還有另外一條規定?!? 許天行接著說道: “第107條規定了?!?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 “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如果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并不會導致發生社會危險?!? “那么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規定條件的擔保人?!? “或者按照每天200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 “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就可以暫緩執行?!?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