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章 封爵-《東鐸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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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煜明連夜召見了柳傳志和姚勁波,三個人一直商量到第二天凌晨。并在第二天的朝會中,頒布了黎煜明自封王以來的第一條命令,就是開建五等,既公侯伯子男。
中國古代社會的政治等級制度之一。先秦爵制,與世襲的宗法、分封等制度互為表里,爵位往往就是政治權(quán)力的標志。秦以后的爵制(分賜爵與封爵),與先秦爵制的性質(zhì)有所不同。爵不具備行政職能,主要用來確定皇親、功臣世襲的政治名位和經(jīng)濟權(quán)利。
先秦文獻中有關(guān)爵制的記載,主要見于《孟子·萬章下》。所舉周代爵稱,有天子、公、侯、伯、子、男六等。年代稍晚的《禮記·王制》,則將天子除外,子男分列,即所謂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文獻反映的先秦爵制是否準確,學者尚存異議。但參照甲骨、金文資料,可以肯定的是:夏爵制不詳,商制細節(jié)難明,只有西周至戰(zhàn)國時期的爵制尚可大致判明其爵稱與爵序。
商制,文獻所記有侯、甸、男、衛(wèi)、邦伯,均屬地處王畿之外的“外服諸侯”。殷墟甲骨資料表明:殷邦境外的“多方”或“多邦方”,常常是商王國征伐的敵國。它們的君長被稱為“方伯”或“邦伯”,如人方伯、羌方伯、盂方伯、周方伯等。殷邦邊境和邦境內(nèi)的君長,被分別稱為侯、伯,如杞侯、犬侯和井伯、宋伯等。它們是商王國的屏藩,常受商王之命征伐多方,商王亦往往派兵助征。方伯和侯、伯稱號的不同,反映了這些君長與商王關(guān)系的親疏差別。
西周春秋爵稱,可大致分為王、公、侯、伯、子、男六級:
王
王在周王朝轄區(qū)內(nèi),王是指周天子而言。另有個別并非天子的王者,如王、呂王、豐王等,都屬戎狄首領(lǐng)。春秋金文中的稱王諸侯,仍限于同周室關(guān)系較疏的蠻夷君長,即徐、楚、吳、越四國。
公
身居高位的天子重臣稱公,所見有周公、召公、畢公、明公、井公、毛公、芮公等。可以肯定的稱公諸侯,有宋公戌(宋平公)、宋公差(宋元公)、宋公■(宋景公)、宋公得(宋昭公)。
侯
西周春秋時代行用最普遍的爵稱是侯。金文所見主要是周初始封的周姓諸侯,如燕侯、魯侯、康侯、邢侯、蔡侯、滕侯、虞侯、荀侯、曾侯等。稱侯的異姓國君,除與周室關(guān)系非同尋常的姜齊以及取而代之的田齊外,大都是周初褒封的前代帝王之后,或者早已存在的“先封”之國,有鑄、陳、紀等。齊桓公會盟諸侯一同尊周王以后,周王給予升爵一級的獎勵,從侯爵升為公爵。并將女兒嫁給齊桓公,由同姓諸侯魯公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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