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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章 封爵-《東鐸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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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伯

    西周時代稱伯的諸侯,多為文獻記載較少的小國之君,有的是畿內(nèi)封君,如榮伯、井伯、杜伯、單伯、散伯、徵伯、過伯、夷伯等。春秋時代明確稱伯的國君,主要有鄭伯和曹伯。周平王東遷時秦國護駕有功給予升爵一級的獎勵,從子爵改成伯爵。

    子

    金文中的子明確屬于爵稱的,主要有北子和沈子。文獻中其他諸子,尚無金文印證。楚國國君開始的正式書籍記載為子爵。后來其國君請求改封爵位不成而自封楚王。

    男

    《春秋》所見男爵僅有許國。一九六七年陜西長安縣馬王村出土一件西周晚期的男所作銅鼎,證實許國國君的爵稱確為男爵。

    戰(zhàn)國時期除楚國和越國早已稱王外,魏、齊、趙、韓、燕、中山等國也在戰(zhàn)國中期相繼稱王,突破了西周以來的諸侯爵稱。各國又先后進行變法,廢除傳統(tǒng)的世卿世祿制度,建立中央集權(quán)的官僚統(tǒng)治,并推行與之適應(yīng)的爵制。三晉和燕、齊的爵秩等級,大體仍為卿和大夫。楚的最高爵位叫執(zhí)珪,情況較為特殊。秦則從商鞅變法以后,實行獎勵軍功的二十等爵:公士、上造、簪裊、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駟車庶長、大庶長、關(guān)內(nèi)侯、徹侯。秦二十等軍功爵,累積爵級至關(guān)內(nèi)侯(十九級)、徹侯(二十級),即可食租稅或食邑;自大庶長以下至公士十八等爵,“則如吏職”。

    漢代

    兩漢漢初,在二十等爵外,又先后分封異姓、同姓為王。諸王封爵,帶有濃厚的分封制色彩,與中央集權(quán)制相格。文帝、景帝,特別是武帝奉行削藩政策,限制并削弱諸王權(quán)力,諸王遂不得領(lǐng)民親政,惟衣食租稅。同時,列侯(原名徹侯,避漢武帝劉徹諱改)也與二十等爵相分離,與王爵共同構(gòu)成封爵制度。自關(guān)內(nèi)侯以下,為賜爵制度。封爵優(yōu)于賜爵的主要權(quán)益是:享有封國或食邑;置官屬;爵位世襲;衣食租稅;具備崇高的政治地位。

    兩漢封爵的爵級主要是王、列侯兩等,此外還有公主湯沐食邑。王、列侯官屬數(shù)量因爵之高低而多少不等,但任用權(quán)卻在中央。漢初定制,“非劉勿王”(后演變?yōu)榉腔首硬煌酰?、“非功不侯”。王的封授對象是皇子,列侯主要封授異姓功臣,諸王庶子所受推恩爵亦是列侯。諸皇子王初以區(qū)域立國,跨州連城,形成尾大之勢。漢武帝推行推恩析國政策,諸王遂以郡立國。東漢初,漢光武帝劉秀曾廢王爵,封九皇子為國公,旋即復(fù)舊。兩漢除王莽、曹操以權(quán)臣稱王外,異姓功臣只能封為列侯。列侯,西漢時多以縣立國,也有食鄉(xiāng)亭者,但并無鄉(xiāng)侯、亭侯之稱。至東漢,列侯正式分為縣、鄉(xiāng)、亭侯。功大者食縣,功小者食鄉(xiāng)亭。東漢中期以后,政治腐敗,遂出現(xiàn)大量的外戚侯、宦者侯、恩澤侯,雖有悖于“非功不侯”的原則,但縣、鄉(xiāng)、亭侯的爵稱爵序并未因此發(fā)生變化。

    封爵傳襲,采取嫡長子繼承制。庶子、庶孫一般不具備襲爵權(quán)。無嫡子襲爵,則削除封國,這就是所謂的“無子國除”。皇親和重要功臣“國絕”時,為示優(yōu)寵殊遇,也可由庶子庶孫襲爵,這就是所謂的“紹封繼絕”。紹封者權(quán)益低于正常襲爵,僅食國之半租。此外,公主湯沐食邑也可由公主之子承襲,但并不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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