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大濟朝官銜制度仿漢。 大濟亂世,國情仿東漢末年國情。 皇帝之下,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長官是丞相或稱相國,丞相一人或兩人(左右丞相)。 次于丞相的官有太尉與御史大夫,分掌軍政與監察。 后丞相又改稱大司徒,太尉又稱大司馬,御史又改稱大司空,合稱三公,三公之上有上公(太師、太傅、太保),為榮譽職,不常置。 三公之下,分設九卿,總管庶政,又有九卿以外的列卿宮官,與將軍尚書臺。 在漢之后的歷代王朝的政治體制演化中都有所體現。 漢朝錄用官吏的征辟制度和舉孝廉制度,從根本上改變了先秦時代的世卿世祿制度及其孑遺,開創了中國延綿數千年的文官治國制度。 三公九卿制度。 漢朝(公元前202一公元220)包括西漢和東漢,其軍制繼承秦朝而有發展。 漢初,實施“與民休息”政策,百姓兵役負擔相對減輕; 軍事體制保持了秦朝高度集中和統一的特點。 武帝時期,以“中朝”馭“外朝”,削弱王國諸侯,加強對軍權控制; 在頻繁用兵過程中,軍隊結構、兵員征集等不斷變化,騎兵上升為重要兵種,募兵制逐漸施行。 東漢初,裁撤郡國軍隊,取消都試制度,以募兵制漸代征兵制,使國家軍力遭到削弱。 至后期,地方牧守權力增大,在鎮壓農民起義過程中產生大大小小武裝集團趁亂崛起,致使國家重踏分裂。 軍事領導體制:漢初,行三公九卿制。 三公中,丞相輔佐皇帝處理天下大事; 太尉為最高武職,掌武事,備皇帝顧問,但不行軍令之權,御史大夫佐丞相統理天下。ωωw.Bǐqυgétν.℃ǒM (注:文中的七聰之一陳長忠之父,陳穎木,便官拜為太尉) 九卿中,光祿勛(郎中令)統領諸卿,衛尉統轄衛士,中尉(執金吾)統率中尉卒,共同負責皇宮和京師治安。 地位顯要的軍事長官還有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及各種名號的將軍,皆掌征伐。 真實歷史上武帝時,帝王為削弱丞相為首的“外朝”權力,罷太尉官;加重“中朝”地位,置大司馬以冠將軍之號。 大司馬大將軍、大司馬驃騎將軍參與宮中機密,平時參與決策、處理軍國要務,戰時統率大軍出征。 后期,改設三公為最高行政首腦,大司馬主掌軍政,位列大司徒(丞相改)、大司空(御史大夫改)之上。 東漢相沿,大司馬復稱太尉,名為軍事和行政首領,實際上總理國家軍政要務、直接掌握軍隊的中樞是皇帝的秘書班子尚書臺。 中葉以后,外戚任大將軍者操縱國政,把持兵權,成為朝廷最高軍政長官,與三公合稱“四府”。此外,漢朝沿用古代監軍制度,多遣中郎官和近侍(如太中大夫、監軍)。 凡有大的戰爭,則由皇帝頒詔,以虎符或“符”、“節”為憑,征調各地軍隊出征; 擇選全軍主帥和各路統帥,以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等充任; 將軍開府置幕僚,組成指揮機構。 武帝以后,大將軍及其幕府長期設置,戰時指揮作戰,平時參與朝政,實權甚大。 在地方,漢朝郡、國并行。 郡置太守,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以都尉輔佐掌管兵員征集、訓練、考核校閱、維持治安、率軍出征,以及武器裝備的制造、管理等。 郡下設縣,縣令(長)兼理軍、民兩政,置縣尉助理軍事和掌管治安。 與郡平行的諸侯王國,以相為行政長官,兼掌軍事。 臣王國中尉、郎中令、衛尉等統領軍隊,負責王宮宿衛和維持王國治安。 縣下還有鄉、亭等基層組織,各置官吏,兼掌組織本地正卒訓練和治安、郵驛、戶籍、兵役等軍政事務。 東漢時,裁罷都尉,其職并入太守。 原來作為監察區劃的州(部),逐漸演化為郡之上的行政單位,州刺史內掌民政,外統兵馬,地方官權力膨脹。(注,文中符驍的外祖父齊長錚,便為茁州刺史。) 黃巾起義后,戰爭頻仍,刺史、郡守不僅有領兵權,還有征兵、募兵權,從而埋下了分裂割據的種子。 兵役制度:兩漢兵役制度有一個明顯的演變過程。 漢初,承秦制,實行征兵制。 文帝時,正常征發不能適應戍邊需要,晁錯建議莫民實邊,使邊郡常駐之民與常駐之兵合而為一。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