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武帝時,土地兼并日趨嚴重,大批小農破產流亡,豪宮之家多有免除兵役的特權,又戰事頻繁,兵員需要量大,過去行之有效的征兵制度不能正常進行,也無法滿足戰爭的需要,于是,兼行募兵制。 此外,如謫兵、奴兵、少數民族兵也被廣泛使用。東漢,劉秀改革軍制,取消郡縣正卒輪流上制度,兵員以招募為主。 漢初,民17歲博籍(登記),成為具有兵役義務的待役人員,稱為“正”。 “正”20或23歲起役,輪流應征,服現役兩年。 一年在本郡為材官或騎士、樓船了; 一年赴京師當衛士,或到邊郡充戍卒(一說在本郡為材官、騎士、樓船,是正卒;衛士、戊卒為同樣性質的服役,均不是正卒。前者系兵役,后者系搖役)。 “正”不服役時,為預備役兵員,遇有戰事,須隨時應征,到60或56歲止。應役年限內的免役,分為復身(本人免役)、夏家(全家免役)兩種。 凡有一定軍功、資歷、爵位者,飼養、捐獻軍馬或糧食、錢幣達到一定數量者,朝廷禮遇的功臣子孫、學者、高齡者,男子身高不足規定尺寸(6.2尺以亡)者,均可免役。 武帝開始,兼行募兵制。 初募熟悉胡、越的漢族及少數民族人當兵,不再按期更代。 其后,四方有事,常募兵以備征伐。 用募對象多數是農民、流民,少量是犯罪而持許免罪(弛刑)的官吏或百姓,以及被放免的奴隸。 又有選募,即擇取身體好、膽量大、技能優的“勇敢士”從軍。 有時征募不足,則發刑徒為兵(謫兵),并實行“七科謫“,即謫發有罪之吏、無籍之人、嗸婿、商人(含曾作過商人或父母、祖父母作過商人者)為兵。西漢末年,為防匈奴,還曾招募奴隸為兵。 東漢時期,募兵成為主要集兵方式,征兵制亦末廢止。 募兵制盛行的結果是,國家以錢征集兵員,加重財政負擔; 一批農民長期離開土地,影響農業生產發展;(魯王治下的庫州原先就是這個情況) 應募者對將領的人身依附關系加重,演變成私家部曲,造成地方勢力膨脹,為軍閥的形成提供了方便。 東漢時期,募兵成為主要集兵方式,征兵制亦末廢止。 募兵制盛行的結果是,國家以錢征集兵員,加重財政負擔;一批農民長期離開土地,影響農業生產發展; 應募者對將領的人身依附關系加重,演變成私家部曲,造成地方勢力膨脹,為軍閥的形成提供了方便。 軍訓制度:西漢強調“非教士不得從征”(《漢書“武五子傳》),不僅注重平時因地制宜、因兵種而異的訓練,還堅持定期校閱、考核,次行都試(大檢閱)制度。 即每年秋季,在京師,舉行隆重祭祀儀式,武官和士兵一起演練陣法。在郡國,太守、都尉及縣令、縣尉組織材官、騎士、樓船,進行射箭、乘馬、行船等項軍事技能比賽和考核,評定優劣,罰的還以狩獵形式進行軍事演習。 在邊境,由太守率領萬騎巡察防務情況,并實行邊塞秋射制度,對候長、士吏進行射箭考核,合格者有賞,不足者受罰。 訓練內容以張弩發矢為主,也綜角抵(角力、摔躍)、手博(拳技)、蹴鞠(古代足球運動)等武術、技巧項目。 東漢廢都試制度。中葉以后,各種訓練制度廢弛,地方兵、京師兵皆無訓練,戰斗力明顯下降。 武器裝備是戰爭的工具,也是決定戰爭勝負的重要因素。 漢代的武器種類在先秦弓矢、殳、矛、戈、戟“五兵”基礎上,有了新的發展,軍士使用的武器已是多種多樣。 長兵器有殳、戈、矛、戟;短兵器有刀、劍;遠射兵器有弩、弓;防護兵器有盔甲、盾牌;攻守的兵器有鉤鑲。 此外還有錘、撾、杖、鉞、斧等劈砍、錘砸兵器。在各種兵器之中,鐵兵器所占比例越來越大,漢初晁錯所列的弓彎、短兵、長戟、劍盾、矛鋌等多是質量精良的鐵制兵器。 近年來考古發掘的長安武器庫所出兵器,除少量仍為青銅制造外,絕大多數均為鐵兵器,刀、劍、戟、矛、斧、骸、盔甲一應俱全,僅鐵鏃就達1000余件。 漢代軍中的武器不僅品種多,而且質量高,遠遠優于匈奴的兵器。 正如晃錯所言,漢軍的精兵良器用于戰斗,“匈奴之弓弗能格也”,“匈奴之兵弗能當也”,“匈奴之革笥木薦弗能支也”,“此中國之長技也”。 漢軍的精良武器是由多系統、多部門制造的。 考工令是西漢中央兵器制造的主要部門之一。“考工,少府之屬官也,主作器械”。“考工令一人,六百石。主作兵器弓、弩、刀、鎧之屬。成則傳執金吾入武庫”;考工之外,西漢的尚方令也制造兵器,史載尚方令:“掌上手工,作御刀劍諸好器物”。 《漢書·韓延壽傳》載:“延壽又取官銅物,候月蝕,鑄作刀劍鉤鐔,放(仿)效尚方事”。 另,《史記·絳侯周勃世家》載:“絳侯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循五百被,可以葬者。”司馬貞《素隱》曰:“工官即尚方之工,所作物屬尚方,放云工官尚方。” 漢代地方上制造兵器的部門是工官。 “《地理志》:河南、南陽、濟南、太山、潁川、河內、蜀、廣漢等郡,皆有工官。徐天麟按:工官雖在外郡,而所作器械,實輸京師。故武帝邊兵不足,乃發武庫工官兵以贍之也。” 《漢唐事箋》卷六亦載:“漢自郡國至京師,皆有武備,在郡皆有庫兵,或置工官,庫兵以算賦為之,而工官與鐵官,同置產鐵之郡。”可見,漢代產鐵之郡皆設制造兵器的機構。 西漢的武庫不僅負責兵器的貯藏,也具有武器生產的功能。執金吾屆官有武庫令,“主兵器”。 這里的主兵器,也應包括武器的制造。 雖然西漢武器的制造機構有的在京師,有的在地方,但所造兵器皆藏之武庫。從這一點看,西漢的武器生產權是由國家直接控制的。對于武器生產的規格、質量、數量都應有統一的計劃。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