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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章 文圣和武圣-《重生成邪神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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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姬發(fā)指責(zé)帝辛的第二條罪狀,是不修祭祀,不敬先祖,不畏神靈。

    在上古蒙昧?xí)r代,華夏既有神靈崇拜,也有祖先崇拜。

    商朝人會把在戰(zhàn)爭中俘獲的戰(zhàn)俘,作為祭品獻給自己的祖先與神靈,規(guī)模十分巨大,甚至一次會殺掉數(shù)千人。

    到了商紂王時代,類似活動越來越少,規(guī)模也越來越小。

    在當(dāng)時,人們是信天命的,而天命來自于祖先神靈。

    只有給神靈與祖先足夠的犧牲,才能讓他們保護王朝的子民。

    帝辛不好好祭祀的神靈,激怒了以東伯侯和姜皇后為首的神權(quán)貴族。

    周人以此為名,是為了鼓動商人和周軍一起反對紂王。

    帝辛為什么不喜歡祭祀呢?

    因為常年的大規(guī)模祭祀活動,使得大量的優(yōu)質(zhì)勞動力被白白浪費。

    帝辛是想通過減少祭祀行為,增加勞動人口,促進社會生產(chǎn)。

    他的思想具有極大的進步性,可惜卻得不到認可。

    第三條罪狀是不任用親族,用人不當(dāng)。

    任用親族,換句話說叫任人唯親。

    按照正常人的思維,任用親族才是罪狀。

    帝辛王不任用的“親族”,代表就有箕子、微子、比干等人。

    微子啟與帝辛的政見對立,他就聯(lián)合守舊派密謀推翻帝辛的統(tǒng)治,甚至派人到周朝去請兵。

    雙方的政見不同,是好事。

    畢竟一個王朝,如果從上到下都是統(tǒng)一的聲音,那么這個王朝也離滅亡不遠了。

    但是,微子啟等人因為內(nèi)部矛盾,私通外敵,就是罪不可赦的賣國行為。

    帝辛重用的人才,都是來自中小貴族階層。

    商周時代的政·治是貴族政·治,天下是真正的私家財產(chǎn)。

    商周和秦漢以后的官·僚·政·治,有著很大的區(qū)別。

    在此環(huán)境下,出身寒微的人,必然會受到來自貴族階層的反對。

    一個人的才能,和出身沒有必然聯(lián)系。

    帝辛的做法,反倒有些唯才是舉的意思。

    《牧誓》中說帝辛:“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

    這里所說的百姓,并不是現(xiàn)在所知的平民,而是當(dāng)時的貴族。

    上古時代,百姓是對貴族的統(tǒng)稱。

    帝辛對腐朽的貴族階層的排斥,給他招來了巨大的非議,導(dǎo)致他站到了整個貴族階層的對立面。

    在當(dāng)時的歷史條件下,帝辛的做法,使得他失去了權(quán)力基礎(chǔ)。

    帝辛被自己人出賣,自焚后,不僅他自己,他所任用的人才也遭到了污名化,被稱為“奸宄”。

    西周建立后,一方面大封子弟親族,另一方面分封殷商貴族。

    其中就包括被封于宋的微子啟,更佐證了殷商的滅亡,其實是周人和殷商貴族里應(yīng)外合的結(jié)果。

    第四條罪狀是收容并任用罪人,重用奴隸。

    所謂的罪人,其實是指流亡的奴隸。

    在奴隸制時代,各個國家都有大量的奴隸。

    奴隸的命運很悲慘,不但要從事繁重的勞動,還要像豬馬牛羊一樣,被宰殺祭祀。

    因此,奴隸逃亡的現(xiàn)象很普遍。

    在帝辛?xí)r期,對奴隸相對寬容。

    他想用優(yōu)待奴隸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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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吸引更多的逃奴來到商朝。

    從而為商朝增加勞動人口,促進社會生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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