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夏洛克看了一下帽子,信封的紙很粗糙,使用的是格林威治的郵戳。 他將信件展開,里面寫著。 i kidnapped your son. if you want he back, paper 1000 pounds. (你的兒子在我的手上,如果想要讓他平安回家,用紙包著一千英磅來贖人。) don't inform the copper, or you will never see your son again (不要報警,否則你將永遠也見不到你的兒子。) 在看完信件之后,夏洛克讓葛萊森幫他取來這幾天的報紙。 這兩天,他因為鐘塔的任務,還沒來得及閱讀這幾天的新聞報紙。 在翻了幾份報紙之后,他基本有了結論。 “這就是個騙子。”夏洛克說道。 “你怎么知道的?” “收信的時間對不上,如果你是綁匪,你會不會在綁架后的第一時間也就是第二天,將信寄出。” “以格森威治到倫敦的距離,基本上第二天就能夠收到信件,然而這封信卻是第四天收到的,時間上就對不上,除非這個劫匪有拖延的習慣。” 但那樣的可能性極低。 “但如果是在第二天,看到報紙刊登的尋人啟示之后,才將信件寄出,時間上就對得上了。” 所以他才說這是一封詐騙信件。 “而且你相信一個綁匪,會為了一千英磅就去綁架財政大臣的兒子嗎?” 那可是財政大臣的兒子啊,只勒索一千英磅,說得過去嘛! 人家少辦幾場舞會,少訂幾件衣服著飾就能補回來了,看不起誰呢! 然而一千英磅對于一個普通的民眾而言,幾乎得上是一筆巨款了。 一個初級的行政人員的年收也不過是一百英磅左右。 “寄信人應該是個賭徒,同時很愛喝酒,居住在倫敦東區,受教育水平不高,在勞倫斯消失的那天,他應該與勞倫斯出現在同一店賭場。”夏洛克繼續總結道。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