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支持原告的全部訴求?!眲⒋髾嗟馈? “借條上的名字是我簽的,與馬大華無關。爹,你要是要錢就問我要,別把人家馬大華牽扯進去。我反正現在也沒錢還你。”馬翠芝梗著脖子,還是那個犟脾氣。 “這筆錢我不可能還的。是我老婆簽的字。誰簽字就是誰借的錢嘛!”馬大華也道。 “既然雙方無法調解,那我們就判決了。盡管本案的借條系第一被告馬翠芝簽字形成,但實際所借款項用于家庭生活。這一點通過法庭舉證質證,事實已經非常清楚。本院認為該筆欠款應當由夫妻雙方即二被告共同連帶償還。故此判決如下: 一,馬翠之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馬樓兒人民幣五萬元整。 二,馬大華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如不服本判決,應在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訴于云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閉庭?!崩钫t敲響了法槌。 塔讀小~。>說—*.—免費*無廣>告無*>彈窗,還>-.*能跟書~友們一起互>@動。 “我冤枉!憑什么讓我還款?我要上訴!”馬大華一聽,立即喊了起來。 “馬大華,這是你的權利。那你喊什么?”一名法警走了過來,對著馬大花喝斥道。 “可以的,小馬。準備好兩份上訴狀就可以了!”李正賢向法警擺了擺手,寬容地對著馬大華笑了笑。 ……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