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臨海縣看守所律師會見室。 “你現在對公安機關在起訴意見書中定你過失致人死亡罪是什么意見?”小張問。 “我主要是感到有點冤,我是好心好意想把她送回家,她擅自跳車,導致死亡,反而賴上了我,這叫我情何以堪!”張小勇懊惱地說。 “我們認為,你在本案中有過錯,定你過失致人死亡罪也有1定道理。過失致人死亡有兩種情況,1種是能夠預料到致人死亡的結果,但輕信自己的技術可以避免。再1種就是應該預料到致人死亡的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料到。前1種叫自信型,后1種叫大意型。涉及到你這個案子,關鍵是這個張小花已經拉開1次車門,準備跳車了,你為什么還不鎖死車門?”張小寶問。 “鎖車門太麻煩了,車門只要鎖上,就得先打開車門鎖,停留1秒鐘左右,才能再打開車門,當時上下車的乘客太多了,根本就來不及鎖死車門。”張小勇抱怨地說。 “唉,你這樣倒是省事了,但省出人命來了呀!你這個案子就是有點疏忽大意造成的?!毙埪詭ж焸涞恼Z氣道。 “我和同監室的獄友們商議了1下,他們說我這是意外事故。你能否按意外事故辯護呢?”小張征求張小寶意見道。 “法律上所說的意外事故是指行為人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的事故。你這個案子也可以試試,但不1定能成功。你這個案子關鍵還是調解,如果能調解成功,判緩刑基本沒有問題。”小張道。 “對方現在要3十萬元,我們兄弟倆都拿不出來,怎么辦?”張小勇無可奈何地嘆了1口氣。 “開庭之前,再叫相關人員調解1下,看能不能讓對方做1些讓步??磳Ψ侥茏尩蕉嗌馘X?如果能讓到你們能接受的程度,我們律師還是建議你們調解,這樣效果比較好。”張小寶建議道。 2003年7月2十日上午,張小5工亡待遇糾紛案的2審在艾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5法庭開庭審理。 上訴人艾縣機械廠的代理人顧得軍仍然將1審時的意見又重述了1遍。 “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請予維持。上訴人的上訴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請予駁回?!饼R小紅的代理人張小寶例行公事式的發表了自己的抗辯意見。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