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我同意李慶同志的意見。顧丁二位同志進入我所作為普通聘用律師,當然是無可厚非的,關鍵是他們二位進來想加入合伙。這就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了。”阿蠻道。 “將來這個所是越做越大,還是越做越小?我和丁山選擇你們所是為了壯大你們所的力量,你們要考慮清楚,否則的話,我們可以到其他所去工作,這沒什么了不起。”顧得軍很不滿的說。 “李阿蠻同志說的話就更加離譜了。我們即便在原來的星漢所參加改制,也應該是合伙人,到了你門所反而變成了一個普通律師,你想一想,這可能嗎?”丁山更是不依不撓。 “但你和顧得軍同志在星漢所并沒有確認為合伙人。”李慶也沒有好臉色地回道。 “李慶同志,你是什么意思啊?難道還要朱正浩主任前來作證嗎?我們如果不轉所出來的話,留在原所肯定是合伙人。”丁山怒道。 最后經過多輪討論,在何志的堅持下,顧得軍和丁山二位律師進入了星河所,并且進入了星河所合伙人的隊伍。這樣一來,星河所的合伙人就由五位專職律師組成了。 四是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星河所的新的領導班子。 因為新加入的合伙人顧得軍,丁山均選舉何志為主任,而李慶只有阿蠻一票。故星河律師事務所主任變更為何志。這也是何志想要的結果。 由何志同志提議經選舉產生兩名副主任即李慶和李阿蠻。 五是新進的兩位合伙人所占股份的問題。最后由何志主任提議:原三位合伙人各占30%的股份,新進的兩位同志每人暫定5%的股份。盡管丁山和顧得軍對此頗有微詞,但是因為李慶和阿蠻兩位原合伙人的堅持,二人也只好作罷。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