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經合議庭合議,本院認為,被告侵權事實成立。但原告所訴數額過高,應予調整。故判決如下 一,被告林海佬公雞酒店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更改店名,并不得使用與原告店名相同或類似的店名。 二,被告林海佬公雞酒店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臨海老公雞酒店有限公司人民幣一百萬元整。 三,駁回原告臨海老公雞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不服本判決,應在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訴于濱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訴訟費人民幣四萬元由原被告各承擔兩萬元整。閉庭!”馬庭長宣判后敲響了法槌。 “我不服,我要上訴!一百萬是什么概念吶?我們開的這幾年飯店也掙不到這個數啊。難道我們掙來的錢都是偷對方的嗎?這樣的判決是惘顧事實,違法裁判。”孫江氣急敗壞的吼道。 “請被告人不要亂喊亂叫,侮辱法官!否則我們將依法對你實施處罰。”一名值勤法警警示道。 吃過了晚飯的趙大紅想出來散散步。順便走臨海西街,見一見他的老情人。 剛走到臨海西街的路口。發現形勢不對。在臨海西街路口對面,距他十多米的地方。有五六個蒙面的年輕人拿著家伙,向他沖了過來。 他掉頭就跑,邊跑邊用手機向他的嘍啰們群發了短信,把逃跑的方向和目標群發了出去。 畢竟年齡有些大了,跑了十多分鐘就被后邊那兩個蒙面的小伙子追上來按倒在地。跑在后邊那三個小伙子也沖了上來,七手八腳的把個趙大紅捆的是結結實實。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