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由周其名一次性賠償原告人民幣十二萬元整。 一、二審訴訟費用均由上訴人周其名承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閉庭!” “又少判了三萬,法官認為那三萬元精神撫慰金不能支持,因為畢竟上訴人已坐牢了。”走出法庭,小劉想給郭子美解釋一下。 “沒事,侄子。嬸子理解你,法官有法官的道理,我們不好過分的要求法官。就這樣我也很滿意了。你二叔如果有在天之靈,他會很好的感謝你的。他也會保佑你有個好的前程。”郭子美柔聲說道。 “二嬸,謝謝你對我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二叔從小對我不薄,我這樣做也算是對他老人家的報答。另外不要忘了申請執行。”劉大權提醒道。 “怎樣申請執行?”郭子美問。 “嬸子,你接到判決書以后拿到我的辦公室,我為你起草一份申請執行書,然后交到法院立案庭,繳納執行申請費,立案執行就可以了。”小劉回道。 “唉,乖孩子啊,這就讓你操心了。等到錢拿來以后,嬸子不會虧待你的。你嬸子這個人一輩子說話算話。”郭子美愛撫地拍了拍堂侄的肩膀。 “嬸子,那就不用了。弟弟妹妹上學和將來結婚都要用錢。我知道,你的手頭緊著呢。”小劉說。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