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有兩級法院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書。”小劉向法庭出示了徐衛故意傷害案兩級法院的判決書。 “被告徐衛,你對這兩份判決書是什么意見呢?”郭亞萍將目光移到了徐衛的臉上。 “不存在家庭暴力。我沒有打我的老婆。那個襲擊我老婆的人不是我。所以一二審法院均沒有判決我承擔刑事責任。”徐衛回道。 接著郭亞詢問了雙方除了在第一次起訴開庭中所舉的證據之外,還是否有新的證據。 原被告雙方均回答沒有之后,郭亞萍詢問雙方的最后意見。 “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原被告雙方離婚。”小劉回道。 “我不同意離婚,如果法院強制判決離婚的話,必須將甜甜判給我。”徐衛的態度也很堅決。 郭亞萍主持雙方進行了調解,但因為被告徐衛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告終。 郭亞萍現在除了判決顯然是別無他法了:“經本庭主持調解,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本院認為,原告張巧兒在第一次起訴后半年多時間,雙方的夫妻感情沒有得到任何改善。盡管被告認為沒有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但兩級法院的判決書均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的各項損失。充分說明原告所受到的傷害是被告所為。被告之所以不承擔刑責任的原因是因為構成犯罪的證據不足。故本院認為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判決如下, 一,準予張巧兒和徐衛離婚。 二,婚生子徐虎由原告張巧兒撫養。婚生女徐甜甜由被告徐衛撫養。撫養費各自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收到本判決后十日內上訴于云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閉庭!”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