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五日下午三點。云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孫江上訴一案。 審判長,云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馬文濤和兩名審判員步入法庭。 在雙方進行訴辯,亮明觀點后,審判長馬文濤開始發問:“雙方是否有新證據向本庭提交?” 王大發急不可耐地拋出了兩份證人證言,一份是證人孫大會證言,證人孫大會證明: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原告經常向被告要錢。另一份證人孫明亮也作了類似的證明。審判長請法警將上述兩份證人證言交給被上訴人代理律師劉大權質證。 劉大權從法警手中接過兩份證人證言,仔細看了四、五分鐘:“鑒于我方無法辨認證人簽名的真實性,要求證人出庭作證。” 審判長:“上訴人的證人可否出庭作證?” 王大發:“證人孫明亮可以出庭作證。” 審判長:“傳證人孫明亮出庭!” 法警立即從審判庭外將一個四十多歲的矮個中年男人帶了進來,安排他坐在證人席上。看得出證人沒有進過法庭,神情顯得有些慌亂。 審判長向證人發問:“請證人說一下自己的自然情況?” 證人如實陳述了自己的自然情況后,審判長請雙方當事人向證人發問。 上訴方代理人王大發首先向證人孫明亮拋出了他的中心問題:“證人,你如實說,孫江向張志文要過錢嗎?” 證人撓了撓摸頭愣了半天,好像并沒聽懂王大發的問話,審判長又重復了一遍王大發的問話,證人似乎才清醒過來:“要過,肯定要過。”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