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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兵事-《從衛所到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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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安清了清嗓子,看著臺下隊列整齊的眾軍,緩緩開口。

    在這五分鐘里,趙安先是闡述了軍隊對于國防的重要意義,又介紹了這三個月以來軍隊的建設成果,接著表達了希望眾將士能夠奮勇殺敵、護國保民的美好意愿,最后加了句“本次額外發餉五兩”作為點睛之筆。

    “萬勝!”

    臺下頓時爆發出陣陣歡呼。

    依據趙安的規定,安奠旗軍平日普通士兵軍餉為每月一兩三錢,小旗官每月一兩八錢,總旗官每月二兩五錢。戰時翻倍。

    軍餉每三月發一次,每次發餉趙安都會親自到場,為的是替士兵們加深印象:他們吃的是趙大人的餉。

    趙安一共帶人搶了晉商兩次,這次戰斗規模比起之前一次大了許多,繳獲也多了許多。

    這次趙安多發的五兩軍餉的來源大家也心知肚明,雖然經過趙安的引導,士兵們接受了“漢奸”的概念,然而以趙安現在的實力無法扳倒晉商這個龐然大物,這事一傳出去那朝廷估計會先滅了趙安,因此眾軍要確保把這事爛在肚子里。

    封建時代民智未開,百姓們的國家民族意識淡薄,光靠民族大義難以激發百姓的斗志,立軍功者,自然要賞。

    雖然平日里的剿匪等戰斗不算“戰時”,但也會根據情況發賞錢,一顆尋常強盜的人頭只值十五兩銀子,一顆北虜或者建虜的首級值白銀五十兩。

    不過四年來安奠周邊都未出現過成建制的建虜,最多的也就是三、五游騎,并且從不與官軍纏斗,他們的首級較為難得,更別說隔著半個遼鎮的蒙古人。

    作戰英勇者重賞,與之相對的也有重罰。嚴苛的軍規也是保障和維持一支合格軍隊的基礎,為此趙安參考了本時代戚家軍的軍規和后世經驗編出《安奠兵律》:

    一、聞鼓不進,聞金不止者,斬!

    二、凌虐民眾,欺辱婦女者,斬!

    三、不聽約束,目無長官者,斬!

    四、散布謠言,動搖軍心者,斬!

    五、呼名不應,點時不到者,斬!

    六、私探軍機,泄露軍情者,斬!

    七、行軍行伍,散漫無章者,斬!

    八、蔑視禁約,馳突軍門者,斬!

    九、掌管錢糧,中飽私囊者,斬!

    十、私自離營,逾期未歸者,斬!

    以上十條皆為禁律,犯一條者必死。除此以外還有許多軍律,例如偷竊、打架之類的,視情節輕重處以笞刑、笞刑不等,最高也可以處死。

    “連坐法”也被趙安廣泛應用于軍中。

    《安奠兵律》規定:

    每小旗中,一人當先,余者不救,致令陣亡者,余者俱斬。

    每小旗中,一戰之后,若有人陣亡卻沒有敵軍首級,余者罰餉一月。

    每小旗中,有士卒逃跑,斬小旗官;小旗官不退,卻因為士卒逃跑而陣亡的,士卒全部斬首。

    官兵有因戰而死者,視級別撫恤銀兩;官兵有因戰而殘疾者,每月給予補貼;官兵有臨陣脫逃者,處斬后,家人亦受罰;官兵有被俘投敵者,家人為奴;官兵有臨陣嘩變者,主謀凌遲,家中三代皆斬,附從者亦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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