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期,政府在懲治壞人、使人改過自新,甚至教人越級上訪等方面都特別有一套。 對于鄉里欺男霸女的牛鬼蛇神以及偷雞摸狗的宵小之輩,就把他投入監獄,進行勞改。不過,這還不過癮,還要在他們的背上寫上他們罪名,羞辱他們。直到他們變得人畜無害的時候,再將他們釋放。對于沒臉沒皮、執迷不悟的人而言,直接踏上一萬只腳,讓他們永遠不得翻身。而對于那些企圖越獄的人,直接拉出去砍頭。 對于危害鄉里卻尚未觸犯法律的行為,就給他們戴上手銬腳鐐,罰他們坐在嘉石上懺悔。過失較重者,罰坐嘉石十三天,服役一年;過失稍微嚴重者,罰坐嘉石九天,服役九個月;過失中等者,罰坐嘉石七天,服役七個月;過失較輕者,罰坐嘉石三天,服役三個月。懲罰結束后,必須有人保釋,并承諾對方不再犯錯,否則,不能釋放。一旦再犯,保釋者同樣會受到牽連。 如果你沒有犯錯,而被冤枉了,怎么辦?首先向當地政府申訴。當當地政府不愿幫你申述的時候,可以越級上訪。現在越級上訪還要背井離鄉去千里之外的信訪辦,但在戰國時期,想要越級上訪只需要在肺石上站三天,相關人員就會將你的冤情上報朝廷,替你伸冤。 事實上,想讓民眾不犯法,首先要讓民眾懂法,知道哪些法令不能觸犯,一旦觸犯會受到哪些懲罰。但在信息落后的戰國時期,政府如何才能讓民眾知法呢? 政府每次頒布法令時,都會展示在象魏上,供官民閱覽。所謂“象魏”,其實就是在天子或諸侯宮門外建造的一對高建筑,是專門用來宣示法律和教令的。 不過,十天之后,就會收藏起來。所以,想要了解法律,還要在政府頒布法令的第一時間將其熟記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