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公族”,就是指國君的族人。因為在春秋戰國時期,諸侯們都稱“公”,所以其族人就被稱為公族。 公族犯法后,主審官要將審訊后的記錄上報給國君。如果觸犯了刑法但罪不至死,主審官就會說:“族人某某所犯之罪屬于小辟。”如果犯了死罪,主審官就會說:“族人某某所犯之罪屬于大辟?!? 身為國君,雖然有知情權,卻沒有干擾司法部門執行法令的權力,這就意味著公族犯法與庶民同罪。 不過,有時候公族犯了死罪,國君偶爾也會求情。遇到這種情況,國君就會對主審官說:“饒了他吧!” 主審官卻不買賬,毫不留情地回答說:“法不容赦!” 國君苦苦哀求道:“就繞他一次!下不為例!” 主審官堅持:“法不容赦!” 等到國君第三次求情的時候,主審官就不再吭聲,默默退出,然后將犯人交給甸人并立即執行死刑。 如果國君仍不死心,還會在主審官離開后,派人傳達君命給主審官說:“即便有罪,也一定要赦免他!” 等甸人執行完死刑,主審官會稟報國君說:“不好意思,已經來不及了!” 人死不能復生,國君此時也只能干瞪眼,拿主審官毫無辦法。 公族犯罪要在隱秘的地方行刑,為的是避免國人聯想到國君的族人自相殘殺的景象。公族被執行死刑,國君雖然不用吊孝、穿孝服,但要改穿素服,并按照與死者的血緣關系盡應有的禮數,以表示骨肉之情尚存。不過,由于公族有辱先祖英明,所以國君不能在族人的宗廟哭喪,要在異姓之人的宗廟哭喪,以示在疏遠他。 不論公族觸犯了哪種刑法,都不準對其實施一種刑罰,那就是宮刑,為的是要確保國君一脈的繁衍生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