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有些人有官職但卻沒有爵位,有些人有爵位但卻沒有官職。當然,也有人既有官職又有爵位。為什么會這樣呢? 早在西周剛建立的時候,諸侯們就被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這五等爵位的諸侯都可以在自己的封地上建立國家,并且擁有統治權。諸侯國內又設置卿、大夫等爵位來幫助諸侯管理國家。 到了戰國時期,列國紛紛變法,廢除了采邑制度,推行郡縣制,將原來有封地的卿大夫的土地收歸國有。雖然保留了卿大夫的爵位,但卻收回了他們的治理權。 卿大夫不能治理封地了,怎么辦?于是,國君就任命了一批官員替自己接手并掌管這些郡縣。權力只對給予其權力的人負責,所以這批官員只對國君負責。如此一來,國君就加強了中央集權。 事實上,官職與爵位的區別就是,擁有官職的官員具有治理國家的權力,而擁有爵位的人卻沒有治理國家的權力。也就是說,官員必須每天出來工作,而擁有爵位者卻不用出來工作,還可以享有與其爵位相應的福利待遇,例如,可以在食邑里收稅、不用服勞役、乘坐與其爵位相匹配的馬車以及穿與其爵位相匹配的服飾等。 官職可以憑借個人的才能獲得,而爵位大多靠殺敵建功來獲得。如果官員也可以殺敵建功,同樣可以獲得爵位。當然,如果獲得爵位者有治理國家的才能,也同樣可以獲得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