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不像先前那樣翻來覆去睡不著覺。 之后當然就是第二天早上回家。 下午四五點鐘左右到家。 至于回到家遭遇了些啥,那顯然是不用說的,無非就是男女混合雙打,以及連續三個小時的說教,外帶著各種經濟管控啥的,沒辦法,相比較于成績變差之類的,顯然還是突然離家出走,甚至可能還會出現一定人身危險的行為。 更讓他們害怕。 成績差還有補救余地,即便再怎么補救不了,那也不是沒有其他的出路。 可要出了意外。 則是無法彌補的。 好在過兩天就開學了,劉建國他們也不想讓孩子耽誤了學習,所以最終下手還是有些分寸的,只是疼,并不至于受傷,并且在丁云做出了些承諾之后。 便暫且放過了她。 而丁云在明知結果的情況下還要先斬后奏,其實也是沒辦法的事情,因為原身的要求就是在大學之前看一場那個偶像團體的演唱會,誰也不知道錯過了這次,下次演唱會又會在哪年哪月開。 說句更難聽點的話,那就是偶像團體這東西誰也不敢保證能火多長時間。 萬一過個一年半載的不火了。 那對方就更沒資格開演唱會了。 所以這種未來不可預測,隨時有可能出意外的愿望,當然還是能盡快搞定就盡快搞定,即便明知會被打罵也要搞定,畢竟她可不想以后再出啥幺蛾子。 而隨著看演唱會愿望完成。 丁云計劃在高考前完成的事,除了考文科狀元之外,也就只剩下將寫的小說發表這一件事了,因此她便索性趁著還有幾天報到的空閑時間,趕緊把那本中篇小說寫完,并且在開學的前一天。 找了家雜志社投了稿。 同時衷心希望能夠過稿,不然她恐怕要么得多找幾家雜志社投稿,要么就得修改了,到時候平白浪費她的時間。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