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6.1科舉應試:渤泥國張朝唐廣東遇險 【情節】 《碧血劍》的開頭和結尾,均出現了一個與小說的中心情節及主要人物毫不相干的人物,即渤泥國(今天的文萊)華裔青年張朝唐。因仰慕故鄉的風土人情,回到祖國,卻幾次遭到明朝官兵的追殺,幸得袁承志相救,最后他還引導袁承志去了渤泥國。 小說中提及渤泥國總督張氏傳數代后是張信,膝下唯有一子。張信不忘故國,為兒子取名朝唐。張朝唐開蒙雖遲,卻是天資聰穎,十年之間,四書五經俱已熟習。那老師力勸張信遣子回中土應試,若能考得個秀才、舉人,有了中華的功名,回到渤泥來那可是大有光彩。張信也盼兒子回鄉去觀光上國風物,于是重重酬謝了老師,打點金銀行李,再派僮兒張康跟隨,命張朝唐隨同老師回漳州原籍應試。 沒想到當時適逢明末社會動亂,一些明朝衙役也借亂發財。兩個公差想將張朝唐和張康作為反賊抓獲同時貪污其財物。哪知張康道:“我們公子爺是外國大官,知府大人見了他也客客氣氣,見你們老爺去,那是再好也沒有啦!” 一名中年公差聽了這話,眉頭一皺,心想這事只怕還有后患,一不做二不休,索性殺了這兩個雛兒,發筆橫財再說,突然抽出單刀向張康劈去。張康大駭,急忙縮頭,一刀從頭頂掠過,砍去了他帽子。他挺身擋住公差,叫道,“公子快逃。”張朝唐轉身就奔。(《碧血劍》第1回“危邦行蜀道亂世壞長城”) 【問題】 1.渤泥國張朝唐有資格參加我國的科舉考試嗎? 2.我國古代科舉考試是否存在平權運動的爭議? 【解讀】 渤泥籍華人青年張朝唐準備參加中國的科舉考試,充分顯示了我中華泱泱大國的核心競爭力和向心力。不過,張朝唐是否有資格參加考試,值得探討。 科舉考試,是隋唐到清代的封建王朝分科考選拔文武官吏及后備人員的制度。隋朝以前采用的九品中正制選拔官員,導致出身寒門的普通人無法步入仕途。隋朝開始改為科舉制,使得任何參加者都有成為政府官吏的機會。清朝科舉考試逐漸僵化,被稱為八股文,后于20世紀初廢除。從內容及后果來看,科舉制度類似于今天的公務員考試,但更像公務員考試與高考的融合。 我國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并沒有對國家公務員的國籍進行規定,但在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務員法》中,對公務員的國籍做了嚴格的要求,第11條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因此,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張朝唐沒有資格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那么,他是否有資格參加高考呢?根據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法》第9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這里顯然指的是我國的教育體系主要是為我國公民服務的,對于外國人如需要接受相關教育,第69條規定:“中國境外個人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并辦理有關手續后,可以進入中國境內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研究、進行學術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也就是說,經過特殊審批程序和手續,外國人是可能進入我國的教育機構學習、研究的。這一點具體做法上,各地可能不同,如北京市教育考試院規定: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身體健康,可以報考高考,報名時須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 我國封建社會的科舉考試制度,對當時的亞洲、歐洲、美洲的部分國家均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科舉制度傳入亞洲一些國家,其淵源可追溯到唐宋時期。至明朝時,朱元璋曾派遣使者到亞洲部分國家“頒科舉詔”,不少國家派人入華參加科舉考試,從而使明代科舉制度對亞洲這些國家的影響更加擴大。外國學生來華參加科舉考試,始于洪武年間。洪武三年明太祖遣使臣前往交趾、安南(均略屬今越南)、高麗等國,“頒科舉詔”,來華參加科舉考試的外國人,僅限于交趾、安南、高麗三國。其中以交趾國人為多。明朝外國人來華參加科舉考試,具有三個特點:一是只參加京城會試,不參加中國的鄉試;二是外國人參加科舉考試,不受名額的限制;三是外國人在華參加會試中貢士后,明朝廷即授予我國官職。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張朝唐不僅有資格參加明朝的科舉考試,而且享有特權。國內由于存在地區招錄差異(類似于今天的“高考洼地”),從而引發了“高考移民”(古代稱之為“冒籍”“冒貫”)。高分地區考生,通過過繼、投親、買地、冒名、串通官員等五花八門的手段,到低分考區參加科舉考試,如大詩人白居易在家鄉洛陽考取無望的情況下,投靠在宣州做官的叔父,在宣州冒籍考試。 平權運動產生于20世紀60年代美國總統林登·約翰遜的提議,他主張在大學招生、政府招標等情況下照顧如少數族群、女性等弱勢群體,以保障他們不會在教育及工作方面受到歧視及不公平對待。但是,少數族群在爭取權利和政府給予他們照顧的同時,極易引發多數族群部分人的不滿,他們會認為自己受到了反向(也稱逆向)歧視(reversaldiscrimination),認為他們的平等權利受到侵犯。同理,在錄取名額給定不變的情況下,客籍人參與考試,就等于擠占了本地人的資源。所以,古人對于客籍人在當地參加科舉,是極敏感的,不肯輕易平權。以明末從閩粵移民到贛南的客籍人為例,這些移民并不能輕易取得當地正式的里甲戶籍。要么附于當地人的戶籍之后,叫“民尾戶”,屬于臨時戶籍性質;要么寄于當地人的戶籍之內,叫“甲首之戶”,家族世世代代受操縱于寄籍的里長戶。而且,無論是哪一種情況,客籍人都不享有在當地參加科舉考試的權利。結果造成土客籍雙方在社會身份、晉升機會上的不平等,而且這種不平等代際遺傳,客觀上也釀成了贛南的長期社會沖突。因此,浡泥國華裔張朝唐參加科舉考試,由于享受國家特殊政策(只參加京城會試),不占地方名額,也屬于“高考移民”,不會形成什么不平等。 6.2奪權攝政:韋小寶俄羅斯小試牛刀 【情節】 《鹿鼎記》第36回“犵鳥蠻花天萬里朔云邊雪路千盤”記載了韋小寶在俄羅斯巧遇的一起“改朝換代”事件,以及韋小寶為了保命,誤打誤撞竟然發動了一場奪權攝政的成功政變。 韋小寶道:“我們中國有過一個女皇帝,叫作武則天。這女皇帝娶了許許多多男皇后、男老婆,快活得很。公主吶,我瞧你跟她倒差不多,不如自己來做女沙皇。” 蘇菲亞心中一動,這件事她可從來沒想到過,羅剎國從來沒女沙皇,她一直認為女子是不能做沙皇的。中國既有女皇帝,羅剎國為甚么不能有女沙皇? …… 蘇菲亞道:“好!你們大家去莫斯科城里,跟其他十九營的火槍手說,是我蘇菲亞公主下的命令,我是女沙皇,全羅剎國都聽我的話。我準許你們,每一個火槍手,可以挑一家有錢人家,跟那個肥豬大富翁比武,誰殺得了他,那個富翁的大房子,他的金子銀子,他的美麗女人、馬車、駿馬、衣服、仆人、婢女、美酒,什么都是這個勇敢火槍手的。你們有沒有勇氣?是不是男子漢,大丈夫?敢不敢去殺人、搶錢、搶女人?” …… 據俄羅斯正史所載,火槍手作亂,是在五月十五至十七的三日之中。五有廿九日,火槍營在蘇菲亞指使之下,上書請伊凡和彼得并為沙皇,請蘇菲亞公主攝政,裁決軍國大事。 亂事大定,已在六月中旬。其時天氣和暖,韋小寶跨下駿馬,于兩隊哥薩克騎兵擁衛之下,在西伯利亞大草原上向東疾馳,和風拂面,蹄聲盈耳,左顧俏丫頭雙兒雪膚櫻唇,右盼羅剎國使臣碧眼黃須,貂皮財物,滿載相隨,當真意氣風發之至,心想:“這次死里逃生,不但保了小命,還幫羅剎公主立了一場大功,全靠老子平日聽的書多,看的戲多。” 中國立國數千年,爭奪帝皇權位、造反斫殺,經驗之豐,舉世無與倫比。韋小寶所知者只是民間流傳的一些皮毛,卻已足以揚威異域,居然助人謀朝篡位,安邦定國。 【問題】 1.韋小寶是否涉嫌干涉他國內政? 2.韋小寶做法的成功之處在哪里? 【解讀】 區別于其他幾個武俠大家,金庸的武俠小說最經典的地方在于:本來大家都知道武俠小說是“成年人的童話”,但金庸卻常常將武俠故事和歷史真實事件混雜在一起,使得讀者感覺云山霧罩,不知道哪一段是真、哪一段是假。以至后來就有了2013年揚州首屆旅游紀念品、小禮品交易會上的韋小寶系列禮品,揚州甚至有政協委員建議建設“鹿鼎城”主題公園,讓韋小寶成為揚州旅游卡通形象代言人呢。當然,大家都知道,小說《鹿鼎記》本身就是虛構的,是一個天大的謊,韋小寶本來也不是歷史上真實存在的人呢!但推而廣之,又有哪一篇小說不是謊話呢?不過,金庸亦深得說謊之道,便儼然有正史的味道,而且還能借機嘲諷一下所謂正統的歷史。小說描寫韋小寶是助羅剎攝政女王登基后,還煞有介事地說:“俄羅斯火槍手作亂,伊凡、彼得大小沙皇并立,蘇菲亞為女攝政王等事,確為史實。但韋小寶其人參與此事,則俄人以此事不雅,有辱國體,史書中并無記載。其時中國史官以未曾目睹,且蠻方異域之怪事,耳食傳聞,不宜錄之于中華正史,以致此事湮沒。” 至于,大清后來大敗羅剎國,簽訂《尼布楚條約》,此事在歷史上也是有的,不過關鍵處金庸加了韋大人的“功績”:條約上韋小寶之簽字怪不可辨,后世史家只識得索額圖和費要多羅,而考古學家如郭沫若僅識甲骨文字,不識《尼布楚條約》上所簽之“小”字,致令韋小寶大名湮沒。后世史籍皆稱簽《尼布楚條約》者為索額圖及費要多羅。古往今來,知世上曾有韋小寶其人者,唯《鹿鼎記》之讀者而已。虛虛實實、實實虛虛,虛中有實、實中有虛,這就是金庸老先生寫作的高明之處。《鹿鼎記》記敘《尼布楚條約》之簽訂及內容,大部分皆根據歷史記載,除增加虛構的“韋小寶者系補充史書之遺漏之外”。作者寫來既煞有介事,倒似我等不識廬山真面目的樣子。這等說謊的本事,恰如《鹿鼎記》中記載的韋小寶的本事,常常一大篇謊話下來,真話倒成了經不起推敲的謊話。 從歷史上看,伊凡五世,全名為伊凡五世·阿列克謝維奇·羅曼諾夫(1666-1696年),是阿列克謝·米哈伊洛維奇與瑪麗亞·米羅斯拉夫斯卡婭之子。因病弱低能,不能參與國政。在其兄費多爾三世死后,納雷什金家族推其同父異母弟彼得為沙皇,米羅斯拉夫斯基家族對此不滿,唆使近衛軍發動政變,推伊凡并立為沙皇。1682年,伊萬五世和彼得一世共同執政,伊凡為第一沙皇,彼得為第二沙皇。但伊凡即位后不過是名義上的沙皇而已,實際權力被同母姐姐蘇菲亞公主掌握。此后的七年中,蘇菲亞把伊萬五世留在莫斯科,彼得一世和皇太后避居普列奧勃拉任斯科耶。1689年再次發生政變,蘇菲亞被囚入修道院。此后權力落入彼得手中,即俄羅斯歷史上最著名的彼得大帝。從年代上看,1682年康熙28歲,韋小寶27歲,這個時間也基本上吻合。按照《鹿鼎記》的說法,韋小寶參與了蘇菲亞公主奪權的全過程。甚至可以這樣說,在蘇菲亞公主被火槍隊隊長軟禁的時候,蘇菲亞幾乎不知所措,完全無法應對。此時,是韋小寶拿出中國歷史上的武則天對蘇菲亞進行勸誘,讓她有了當女沙皇的念頭。韋小寶的行為是否屬于干涉他國內政的行為呢? 內政就實質而言,是國家在其管轄的領土上行使最高權力的表現。內政包括一國主權范圍內的任何措施和行動,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外交等多個方面。干涉指一國或數國為實現自己的意圖,使用政治、經濟甚至軍事的手段,以直接或間接的、公開或隱蔽的方式干涉另一國的內外事務,使被干涉國按照干涉國的意圖行事,以改變被干涉國所執行的某種方針、政策或存在的情勢。干涉有多種形式,有采用武力的干涉,也有采取其他形式的干涉。國際法允許根據國際條約和國際義務對他國提供援助,這種援助必須是在完全平等和自愿的基礎上的共同防御和抗擊侵略者以捍衛被援助國的國家主權和民族獨立。此外,各國對實行種族隔離或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的行為所作的斗爭,不構成國際法上的干涉。韋小寶并沒有代表清朝對俄羅斯采取直接的干涉行為,更沒有派兵對其領土或者政權進行侵犯,僅僅是為蘇菲亞提供了具體操作上的指引,不能視為對俄羅斯內政的干涉。 韋小寶能夠取得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的機智靈活和隨機應變。總的看來,韋小寶在這件事上的成功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用個人力量和智慧處理了一件極為棘手的事情。本來,北邊的俄羅斯是康熙當時極為忌憚的一個對手,如果和吳三桂聯合起來南北夾擊,當真是非常頭疼。韋小寶用個人力量和智慧處理這件事情,非常恰當。因為當時很難界定俄羅斯政變雙方的力量,如果以官方的身份和軍事力量介入,萬一押錯了寶導致的后果將是非常嚴重的。而韋小寶個人出面,一旦出現什么糾紛,完全可以以個人身份承擔,不牽扯國與國之間的矛盾。 第二,韋小寶巧妙地采取了“以夷制夷”的方針,使用多種手段助蘇菲亞上位。在大多數時候,韋小寶并不親自出面,而由蘇菲婭公主出面解決各種事情。但是在關鍵時候,比如在隊長和副隊長之間進行人身威脅、讓火槍手殺正副隊長以絕后路、讓火槍手進城搶錢搶女人等等,則充分發揮了中國古人的智慧,韋小寶小時候聽說書人講的經典故事估計都用遍了。 第三,充分利用中國歷朝歷代攝政的經驗做法,開創性地為蘇菲亞解決了不當女沙皇的困境。在火槍隊制造混亂以后,蘇菲亞仍然無法當成女沙皇。原來俄羅斯向來規矩,女子不能做沙皇。這個時候,又顯示出了韋小寶的超強智慧,他考慮到清朝開國之初的攝政王睿親王多爾袞,于是給蘇菲亞出了個主意:“攝政王,不是沙皇,但是可以下命令殺人,打人屁股,可以賞錢,升他們的官。沙皇,假的,沒有力氣。攝政王,真的,有力氣,能殺人,打人屁股,能給人升官,能賞錢,人人都怕,都聽攝政王的話,不聽沙皇的話。”就這樣,事情都得到解決了。 6.3經書爭奪:天山北路回人勇斗兆惠 【情節】 《書劍恩仇錄》第1回“古道騰駒驚白發危巒快劍識青翎”中,講述了清朝初年在天山北路發生的一起清政府和游牧民族之間的糾紛事件。 他這一猜沒猜錯,原來這群回人屬于天山北路的一個游牧部族。這一部族人多勢盛,共有近二十萬人。那高身材的人叫木卓倫,是這部族的首領,武功既強,為人又仁義公正,極得族人愛戴。黃衫女郎是他的女兒,名叫霍青桐。她愛穿黃衫,小帽上常插一根翠綠羽毛,因此得上個漂亮外號,天山南北武林中人,很多知道“翠羽黃衫霍青桐”的名頭。 這族人以游牧為生,遨游大漠,倒也逍遙快樂。但清廷勢力進展到回部后,征斂越來越多。木卓倫起初還想委曲求全,盡量設法供應。哪知滿官貪得無厭,弄得回族民不聊生。木卓倫和族人一商量,都覺如此下去實在沒有生路,幾次派人向滿官求情,求減征賦,豈知征賦沒有減少,反而引起了清廷的疑慮。正黃旗滿洲副都統、兼鑲紅旗護軍統領、定邊將軍兆惠其時奉旨在天山北路督辦軍務,偵知這族有一部祖傳手抄《古蘭經》,得自回教圣地麥加,數十代由首領珍重保管,乃這一族的圣物,于是乘著木卓倫遠出之際,派遣高手,竟將經書搶了來,他想以此為要挾,就不怕回人反抗。木卓倫在大漠召開大會,率眾東去奪經,立誓便是埋骨關內,也要讓圣書物歸原主。此刻他們是于晚禱之前,重申前誓。 【問題】 1.評價奉旨在天山北路督軍的兆惠的做法? 2.兆惠的做法與我國什么民族政策有關聯? 【解讀】 據說滿人入關前全族的人還沒有明朝的軍隊人多,但就是這個少數民族利用當時漢族內亂一舉奪取天下。創業艱難守成更難,清朝當權者深深明白如果不搞好民族關系,天下有可能重新翻過來,畢竟他們是少數民族,蒙元的殷鑒不遠。所以,滿人在入關前就和蒙古結盟,他們相互通婚,政治軍事上相互支持,后建立蒙古八旗,實現滿蒙一體。定鼎中原后,清政府注意加強對藏疆的統治,改革西藏的政教體制,創立金瓶掣簽制度,確立中央政府對達賴和班禪活佛的冊封權。設立駐藏大臣,加強中央和西藏的聯系。乾隆二十五年(1770年)八月,不堪忍受沙皇俄國壓迫的土爾厄特人,在首領握巴錫汗的率領下毅然回到了祖國的懷抱,它充分說明清朝的民族政策是成功的。對廣西云南等南方邊疆少數民族比較多的地方實行改土入流的政策,削弱土司權力,設立官府進行管理。清朝的這些做法都有利于鞏固邊疆維護國家統一。 新疆平定后,清朝在新疆地區制定實施的法律制度政策,大都依據“因俗而治”的方針而制定,其本質是在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同時將大清律例滲入其中,通過重其教法教規等相關措施來獲取廣大群眾的支持。清政府在通過法律制度來治理新疆的過程中,清政府首先以國法大清律為主體法律框架,中央政府是唯一擁有立法權與重大刑事案件的司法權和行政權;其次在法制統一的前提下,本著“從俗從宜,各安其習”的方針對各民族原有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等予以通融。不過,也有人認為,清朝雖然外表看來,對其他民族懷柔、尊孔尚賢,但一道剃發令卻毀了漢族千年的衣冠文明。在科舉取士和選拔官吏上,更是有許多不公平的政策,所謂科舉取士滿漢比例各半看似公平,但滿族人口遠遠少于漢族,其實是以表面的公平替代了實際的不公平。對于邊疆地區的民族政策,雖然“經是好經,卻被歪嘴和尚念壞了”,這里的歪嘴和尚就是兆惠。 兆惠(1708-1764年),字和甫,姓吳雅氏,滿洲正黃旗人,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生。雍正九年(1731年),授軍機章京。歷任兵部郎中、內閣學士、盛京刑部侍郎、刑部右侍郎、正黃旗滿洲副都統、鑲紅旗護軍統領。作為乾隆朝的著名戰將,他屢次征伐,為捍衛西北邊疆,維護國家統一建樹了功勛。但作為一個封建王朝的軍事將領,兆惠在平叛中,對準格爾部實行兇殘的屠殺政策。清軍所到之處,燒殺搶劫,濫殺無辜,使厄魯特蒙古民眾遭受了一場空前的浩劫,“草剃禽彌無噍類”,“凡病死者十之三,逃入俄羅斯、哈薩克者十之三,為我兵殺者十之五,數千里內遂無一人”。厄魯特蒙古所遭到的這場深重災難,作為清軍統帥的兆惠,是有很大責任的。 正史上的屠殺,我們這里就不多說了。針對《書劍恩仇錄》中記載的搶奪祖傳手抄《古蘭經》的行為,顯然既違反了刑事法律的規定,也違反了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清朝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并為信教群眾提供各種方便。在新疆天山南北路,采取旗治與民治分而治之的政策。在南疆實行伯克制,通過維吾爾族上層統治新疆各族穆斯林,尊重伊斯蘭教。大小伯克有管理維吾爾族的權力,但是最高的伯克(阿齊木伯克)及其助手(伊什罕伯克)必須經過清中央政府批準。清政府還設置了理藩院,處理少數民族事務。 清政府在《大清律》和《理藩院則例》中的條款外,還頒布了《蒙古則例》《回部則例》《西寧番子治罪條例》等針對各民族的不同法規。當然,在《書劍恩仇錄》中,兆惠顯然是一個反面人物;而在真實的歷史中,乾隆帝本想利用被噶爾丹滅掉的喀什噶爾汗國(后改稱葉爾羌汗國)的大小和卓木,在宗教上的影響力去招服葉爾羌與喀什噶爾人民,從而安定回疆,沒想到縱虎歸山。1756年,副都統阿敏道奉右將軍兆惠之命前往回部招撫兩和卓木,結果被小和卓木拘留并于次年殺害,小和卓木正式叛清。小說中的木卓倫,聯系到其女名為霍青桐,想必就是以這位小和卓木霍集占為原型。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