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周代的封建社會-《中國史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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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封建帝國的組織
武王所肇創、周公所奠定的“封建帝國”,維持了約莫七百年(公元前11世紀初至前5世紀末)。這期間的社會概況便是本章所要描寫的。自然在這期間,并非沒有社會變遷,而各地域的情形也不一致。這縱橫兩方面的變異,雖然現在可能知道的很少,下文也將連帶敘及。這個時期是我國社會史中第一個有詳情可考的時期。周代的社會組織可以說是中國社會史的基礎。從這散漫的封建的帝國到漢以后統一的郡縣的帝國,從這階級判分、特權固定的社會到漢以后政治上和法律上比較平等的社會,這其間的歷程,是我國社會史的中心問題之一。
上面所提到“封建”一詞常被濫用。嚴格地說封建的社會的要素是這樣:在一個王室的屬下,有寶塔式的幾級封君;每一個封君,雖然對于上級稱臣,事實上是一個區域的世襲的統治者而兼地主;在這社會里,凡統治者皆是地主,凡地主皆是統治者,同時各級統治者屬下的一切農民非農奴即佃客,他們不能私有或轉賣所耕的土地。照這界說,周代的社會無疑的是封建社會。而且在中國史里只有周代的社會可以說是封建的社會。名義上這整個的帝國是“王土”,整個帝國里的人都是“王臣”,但事實上周王所直接統屬的只是王畿之地。王畿是以鎬京和洛邑為兩個焦點,其范圍現在不能確考,但可知其北不過黃河,南不到漢水流域,東不到淮水流域,西則鎬京已接近邊陲。王畿之地,在周人的估計中,是約莫一千里左右見方。王畿之外,周室先后至少封立了一百三十個以上(確數不可考)的諸侯國,諸侯對王室的義務不過按期納貢朝覲,出兵助王征伐,及救濟畿內的災患而已。諸侯國的內政幾乎完全自主。而王室開國初年的武威過去以后,諸侯對王室的義務也成了具文,盡不盡聽憑諸侯的喜歡罷了。另一方面,周王在畿內,諸侯在國內,各把大部分的土地,分給許多小封君。每一小封君是其封區內政治上和經濟上的世襲主人,人民對他納租稅,服力役和兵役,聽憑他生殺予奪,不過他每年對諸侯或王室有納貢的義務。
周朝的諸侯國,就其起源可分為四類。第一類是開國之初,王室把新征服或取得的土地,分給宗親姻戚或功臣而建立的。前章所表列的國家皆屬此類。第二類是開國許久之后,王室劃分畿內的土地賜給子弟或功臣而建立,例如鄭、秦。鄭始祖為周厲王少子友,宣王時始封,在今陜西華縣。幽王之亂,鄭友寄家于鄶及東虢,因而占奪其地,別建新國(在今河南中部黃河以南新鄭一帶)。第三類是拿商朝原有的土地封給商朝后裔的,屬于此類的只有宋。第四類是商代原有的諸侯國或獨立國,歸附于周朝的,例如陳、杞等。舊說周朝諸侯,爵分五等,即公、侯、伯、子、男。此說曾有人懷疑。但現存東周的魯國史記里確有這五等的分別。其中所稱及的諸侯公爵的只有宋,男爵的只有許(今河南許昌);屬于第一類的多數為侯,亦有為伯的;屬于第二類的秦、鄭皆為伯;屬于第四類的大抵為子。
王畿內的小封君殆全是王族。列國的小封君原初殆亦全是“公族”(國君的同族);但至遲在前7世紀初這種清一色的局面已打破。齊桓公(前651至前643年)有名的賢臣管仲和景公(前547至前490年)有名的賢臣晏嬰都有封地,卻非公族,晏嬰并且據說是個東夷。晉國自從獻公(前676至前651年)把公族幾乎誅逐凈盡,后來的貴族多屬異姓,或來自別國。秦國自從它的政制有可稽考,自從穆公(前659至前621年)的時代,已大用“客卿”,公族始終在秦國沒有抬過頭。但魯、鄭和宋國,似乎終春秋之世不曾有過(至少稀有)非公族的小封君。這個差異是進取和保守的差異的背景,也是強弱的差異的背景。畿內小封君的情形,我們所知甚少,姑置不談。列國的小封君統稱為大夫。列國的大夫多數是在國君的朝廷里任職的,其輔助國君掌理一般國政的叫作卿。卿有上下或正副之別。大國的卿至多不過六位。大夫亦有上下的等級,但其數目沒有限制。大夫的地位是世襲的,卿的地位卻照例不是世襲的,雖然也有累代為卿的巨室。大夫的家族各有特殊的氏。有以開宗大夫的官職為氏的;有以封地的首邑為氏的;若開宗大夫為國君之子,則第三世以下用開宗大夫的別字為氏。下文為敘述的便利,稱大夫的世襲的家業為“氏室”,以別于諸侯的“公室”和周王的“王室”(周制:列國的卿,有一兩位要由王朝任命,但此制實施之時間空間范圍不詳)。
周王和大小的封君(包括諸侯)構成這封建社會的最上層,其次的一層是他們所祿養的官吏和武士,又其次的一層是以農民為主體的庶人,最下的一層是貴家所豢養的奴隸。
第二節 奴 隸
關于奴隸階級的情形現在所知甚少。譬如在全國或某一地域奴隸和其他人中的比例是怎樣呢?天子、諸侯或大夫所直接役屬的奴隸各有多少呢?我們都不得而知。幸而當時周王和列國君主賞賜奴隸的數目常見于記錄。最高的記錄是晉景公(前599至前581年)以“狄臣”(狄人做奴隸的)一千家賞給他一個新立戰功的大夫荀林父。其次是齊靈公(前581至前554年)以奴隸三百五十家賞給他的一個新受封的大夫。荀林父在這次受賜之前已做過兩朝的執政,他家中原有的奴隸,至少當可以抵得過這一次的賞賜。可見是時一個大國的闊大夫所有的奴隸會在一萬人以上。
這些奴隸的主要來源是戰爭。周初克殷和東征的大戰,不用說了,此后諸夏對異族的征討和諸侯相互的攻伐,每次在戰場內外所獲的俘虜,除了極小數有時被用來“釁鼓”(殺而取血涂鼓,以祓除不祥)或用作祭祀的犧牲外,大部分是做了勝利者的奴隸。殷亡國以后,殷人被俘虜的一定很多,但究有若干,現在不可確考(《逸周書》所載不可靠)。此后俘數之可知者:對外的例如成王二十五年伐鬼方之役俘一萬三千八十一人,又如上說賞給荀林父的“狄臣”一千家就是當時新獲的俘虜的一部分。對內的例如前484年吳國、魯國和王師伐齊,俘齊國甲車八百乘,甲士三千人。俘虜的利益有時竟成為侵伐的動機。諸侯對天子,或小國對大國時常有獻俘的典禮。諸夏國互獲的俘虜可以贖回。魯國定規贖俘之費由國庫負擔。但有被贖的幸運的恐怕只是顯貴的俘虜,而有時所費不貲。例如前611年,宋國向楚人贖那“睅其目、皤其腹”的華元,用兵車百乘,文馬百駟(但這些禮物還未交到一半他就逃脫回來了)。奴隸的另一個來源是罪犯。犯罪的庶人和他的家屬被沒入貴家為奴的事雖然不見于記載,但我們知道,貴家因罪戾被廢,或因互爭被滅,其妻孥有被系或被俘而用作賞品的,其后裔有“降在皂隸”的。
奴隸做的是什么事?第一,自然是在貴人左右服役。這一類的奴隸包括“小臣”(即侍役)、婢妾和管宮室、管車駕的仆豎;還有照例用被刖的罪犯充當的“閽人”和用被“宮”的罪犯充當的“寺人”。但這些只占小數。大部分的奴隸是被用于生產的工作。每一個貴家,自周王的以至大夫的,是一個自足的社會。谷米不用說是從采邑里來的。此外全家穿的衣服和用的東西,自家具以至車輿、兵器、樂器、祭器,多半是家中的奴隸制造的。這時代用車戰,兵車以馬駕,養馬和管廄又是奴隸的事。此外山林川澤是由貴家專利的。樵、蘇、漁、牧和煮鹽又是奴隸的事。女奴也有分配到外邊做工的;采桑養蠶的叫蠶妾,做紡織或其他女紅的叫作工妾。貴家設有一官專管工人。公室的工官普通叫作工正,唯楚國的叫作工尹。王室和公室的總工官之下還有分各業的工官:例如以現在所知,周室有所謂“陶正”者,大約是管制造陶器的;魯國有所謂“匠師’者,大約是管木工的。有專長的奴隸每被用作禮物。例如前589年,魯國向楚國求和,賂以執斫,執針、織纴各百人。又例如前562年,鄭國向晉國講和,所賂有美女和工妾共三十人,女樂二隊每隊八人。
奴隸可以抵押買賣。西周銅器銘刻中有“贖茲五夫用百寽”的話。奴隸的生命自然由貴人隨意處置。例如晉獻公有一回思疑肉里有毒,先拿給狗試試,狗死了,再拿給小臣試試,這不幸的小臣便與那狗同其命運了。又例如獻公的兒子重耳出亡時,他的從臣們在桑下密謀把他騙離齊國,被一個蠶妾偷聽了;她回去告訴重耳的新婚夫人齊姜,齊姜恐怕妨礙公子的“四方之志”,一聲不響地便把那蠶妾殺了。在周代盛行的殉葬制度底下,奴隸也是必然的犧牲。平常以百計的殉葬者當中,我們不知道有多少是奴隸。他們的死太輕微了,史家是不會注意的。但也有一件奴隸殉葬的故事因為有趣而被保留。晉景公的一個小臣有一朝起來很高興地告訴人,他夜夢背著晉侯登天,午間他果然背著景公但不是登天,而是“如廁”;景公本來病重,他跌落廁坑里死了,那小臣便恰好被用來殉葬。
奴隸是以家為單位的,一個奴隸家里不論男女老幼都是奴隸。他們的地位是世襲罔替的;除了遇著例外的解放。新俘奴隸被本國贖回也許是常見的事。此外奴隸被解放的機會似乎是很少的,歷史上只保存著兩個例子。其一,前655年,晉滅虞,俘了虞大夫百里奚,后來把他用作秦穆公夫人的“媵臣”(從嫁奴隸)。他從秦逃到楚,被楚人捉住。他在虞國本來以賢能知名,秦穆公想重用他,怕楚不給,于是以贖“媵臣”為名,出五張黑羊皮的很低代價,竟把他贖回了。他因此得到“五羖大夫”的綽號。其二,前550年,晉國內亂,叛臣手下的一個大力士督戎,人人聽到他的名字就懼怕。公家有一個奴隸叫作斐豹,自薦給執政道,若把他的奴籍燒了,他便殺死督戎,執政答應了他,后來他果然把督戎殺了。
第三節 庶 民
我們在上文敘述奴隸的生活時,保留著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奴隸和農業的關系是怎樣?換句話說,大多數農民的地位是怎樣的?關于這一方面,記載很殘缺,現在可得而說的多半是間接的推論。我們可以懸想,周期開國之初,無數戰勝的族長分批地率領子弟來到新殖民地里,把城邑占據了,田土瓜分了,做他們的侯伯大夫,他們于所占得的田土當中留出一小部分,直接派人去管理,收入完全歸他們自己,這種田便是所謂“公田”;其余大部分的田土,仍舊給原來的農夫耕種,卻責他們以粟米、布縷和力役的供奉;他們的佃耕權可以傳給子孫卻不能轉讓或出售給別人。這種田即所謂“私田”。大部分的公田當是由耕私田的農夫兼盡義務去耕種的。他們“公事畢然后敢治私事”。但也有一部分“公田”是由奴隸去耕種的。所以西周的《大克鼎》銘文里記周王賞田七區,其中有一區注明“以厥臣妾”。但由此亦可見奴隸附田的制度在西周已不很普遍了。耕私田的農夫皆是所謂“庶人”。他們的地位是比奴隸稍為高貴些;但他們的生活殊不見得比奴隸好。粟米和布縷的征收固有定額,但不會很輕;什一之稅在東周末年還是可望難即的理想。除正稅外遇著貴人家有婚嫁等喜事他們還有特別的供應。力役之征更是無限的。平常他們農隙的光陰大部分花在貴人的差使上。若貴人要起宮室、營臺榭、修宗廟或筑城郭,隨時可以把他們征調到在鞭子底下作苦工。遇著貴人要打仗,他們得供應軍需,并且供獻生命。遇著兇年饑饉,他們更不如奴隸有依靠,多半是“老弱轉乎溝壑,壯者散而之四方”。
西周傳下來的《七月》一首民歌描寫豳(今陜西邠縣)地農民的生活很詳細。根據這詩,可以作一個農民的起居注如下:正月把農器修理。二月開始耕種,他的妻子送飯到田里給他吃,督耕的“田畯”也笑嘻嘻地來了。同時他的女兒攜著竹筐到陌上采桑。八月他開始收獲,同時他的女兒忙著繅絲,繅好了,染成黑的、黃的,還有紅灑灑的預備織做公子的衣裳。十月獲稻,并釀制明春給貴人上壽的酒。農夫們把禾稼聚攏好,便到貴人家里做工,白天去采茅,晚上絞繩。是月酬神聚飲烹宰羔羊;大家到貴人堂上獻酒,歡呼萬歲。十一月出獵,尋覓狐貍,為著貴人的皮袍。十二月農夫們會同受軍事訓練。是月把養肥了的豬獻給貴人,又把冰鑿下,藏好,預備明年春夏天貴人需用。
《七月》這首歌是貴人用作樂章的,自然要合貴人的口味。詩中的農夫是怎樣知足安分地過著牛馬生活。但農夫和別的庶民也有不安分的時候,假如貴人太過忽略了他們的苦痛。第一章里已經說過,周朝的第十個王,厲王,就因為久積的暴虐,被民眾驅逐出國都,失卻王位。和厲王同命運,甚至比他更不幸的封君不斷地見于記載。舉例如下:前634年,當晉、楚兩強交爭的時候,衛君因為得罪了晉國想轉而親楚。但衛國離晉較近,親楚便會時常招惹晉人的討伐。在這種當兒,首先遭殃的便是人民。他們即使幸而免于戰死,免于被俘,他們回到家中,會發現禾稼被敵人割了,樹木被砍了,廬舍被毀了,甚至井也被塞了。因此,衛君的親楚政策是和衛國人民的利益根本沖突的。他們聽到了,便大鬧起來,把衛君趕到外國去了。同類的事件有前553年蔡國的分子燮因為想背楚親晉給民眾殺了。蔡是鄰近楚的。經過這些事件的教訓,所以前577年,陳侯當外患緊急時只好把國人召齊來,征求他們的意見,來決定外交政策。因直接殘虐人民失去地位或性命的封君,為例更多。前609年,莒君因為“多行無禮于國”被他的太子率領民眾殺了。前561年,畿內的原伯,因為詳情現在不知的暴行弄到民不聊生,被民眾趕走了。前559年,另一位莒君因為喜歡玩劍,每鑄成一把劍便拿人民來試;又因為想背叛齊國,被一位大夫率領民眾趕走了。前550年,陳國的慶氏據著首都作亂,陳侯率兵來圍,慶氏督著民眾修城。是時,城是用土筑的,筑時用板夾土。督工的看見一兩塊板倒了,便把旁邊的役人殺死。于是役人暴動起來把慶氏的族長通殺了。前484年,陳大夫某,因為陳侯嫁女,替向國人征收特稅;征收的太多,用不了,他把剩下的為自己鑄了一件鐘鼎之類的“大器”。后來國人知道,便把他趕走了。他走到半路,口渴,同行的一位族人馬上把稻酒、干糧和肉脯獻上,他高興得了不得,問為什么這樣現成?答道:大器鑄成時已經預備著。
上述厲王以后的民變,全發生在前6世紀當中和附近。這些見于記載的暴動完全是成功的,影響到貴人的地位或生命的,其他失敗而不見于記載的恐怕還有不少。這時候民眾已漸漸抬頭,許多聰明的卿大夫已認識民眾的重要,極力施恩于他們,收為己助,以強其宗,以弱公室,甚至以得君位。例如當宋昭公(前619至前611年)昏聵無道的時候,他的庶弟公子鮑卻對民眾特別講禮貌。有一回宋國大鬧饑荒,他把自己所有的谷子都借給饑民。國中七十歲以上的人他都送給食物,有時是珍異的食物。他長得很美,連他的嫡祖母襄夫人也愛上了他,極力助他施舍。后來襄夫人把昭公謀害了,他便在國人的擁戴中繼為宋君。又例如齊國當景公(前547至前490年)的時候,當公室底下的人民以勞力的三分之二歸入公室,而僅以三分之一自給衣食的時候,陳氏卻用實惠來收買人心。齊國的量器,以四升為豆,四豆為區,四區為釜,十釜為鐘。陳家特制一種新量,從升到釜皆以五進,仍以十釜為鐘,借谷子給人民的時候,用新量;收還的時候,用舊量。陳家專賣的木材,在山上和在市上一樣價,專賣的魚鹽蜃蛤,在海邊和在市上一樣價。這一來民眾自然覺得陳家比公室可愛。后來陳氏毫無阻力地篡奪了齊國。此外如魯的季氏,鄭的罕氏都以同類的手段取得政權。
上文所說參加叛變和被強家利用的民眾自然包括各種色的庶人。當中自然大部分是農人,其余當有少數商人和工人。庶人和奴隸的重要差別在前者可以私蓄財物,可以自由遷徙。但農人實際上很少移動,除了當饑荒的時候。雖然在前6世紀時人的記憶中,有“民不遷,農不移”的古禮,這似乎不是絕對的限制,禮到底與法禁有別。
第四節 都邑與商業
人民聚居的地方通稱曰邑。邑可分為兩大類,有城垣的和沒有城垣的。有城垣的邑又可分為三類,一是王都和國都(直至東周時,國字還是僅指國都而言);二是畿內和列國的小封君的首邑;三是平常的城邑。周室的西都鎬京自東遷后已成為禾黍油油的廢墟,其規模不見于記載。東都洛邑(今洛陽)的城據傳說是9里(1620丈)見方,其面積為81方里,約當現在北平城之21.7%(北平城面積是今度194方里,周一里當今0.7215里,一方里當今0.52056方里)。城的外郭據傳說是27里(4860丈)見方,其所包的面積差不多是現在北平城的兩倍。列國的都城,連外郭計,以900丈(5里)見方的為平常,其面積約為今北平城的十五分之一。一直到前3世紀初,一千丈見方的城還算是不小的。但春秋末年勃興的吳國,其所造的都城卻特別大。據后漢人的記載,那箕形的大城,周圍約為今度34里,其外郭周圍約為今度50里(今北平城周約54里)。卿大夫首邑的城照例比國都小,有小至五百丈至一百丈左右見方的,那簡直和堡寨差不多了。這些小城的基址似乎到唐、宋時還有存在。唐人封演記當時“湯陰縣北有古城,周圍可三百步,其中平實。此東,頓丘、臨黃諸縣多有古小城,周一里或一二百步,其中皆實”。又宋人陳師道記:“齊之龍山鎮有平陸故城高五丈,四方五里,附城有走馬臺而高半之,闊五之一,上下如之。”此二人所記很像是周人的遺跡。
王城和列國都城的人口不詳。但我們知道春秋時大夫的封邑在一千戶上下的已算很大的了。平常國都的人口就算比這多十倍也不過一萬戶。我們從前686年內蛇與外蛇斗于鄭都南門中的故事,可知當時的國都決不是人煙稠密的地方。前660年比較細小的衛國都城被狄人攻破后,它的遺民只有男女七百三十人,加上共、滕兩邑的人口,通共也只有五千人。
我們試看列國都城在地圖上的分布很容易發現他們的一個共同點:它們都鄰近河流,以現在所知,幾無例外。一部分固然因為交通的便利,一部分也因為河谷的土壤比較肥沃,糧食供給比較可靠。城的作用在保衛,貴人的生命和財富和祖先神主的保衛。國都的主要居住者為國君的家族和他的衛士、“百工”;在朝中做官的卿大夫和他們的衛士。大多數國家的朝廷,像王室的一般,內中主要的官吏有掌軍政的司馬,掌司法和警察的司寇,掌賦稅和徭役的司徒和掌工務(如城垣、道路、宗廟的修筑)的司空。國都里的重要建筑,有國君的宮殿、臺榭、苑囿、倉廩、府庫、諸祖廟、祀土神的社、祀谷神的稷,卿大夫的邸第和給外國的使臣居住的客館。這些建筑在城的中央,外面環著民家和墟市。墟市多半在近郭門的大道旁。郭門外有護城的小池或小河,上面的橋大約是隨時可以移動的。城郭的入口有可以升降的懸門。城門時常有人把守,夜間關閉,守門的“擊柝”通宵。貨物通過城門要納稅,這是國君的一筆大收入。
都邑也是商業的中心。至遲在春秋下半期,一些通都里已可以看見“金玉其車,文錯其服”的富商。他們得到闊大夫所不能得到的珍寶,他們輸納小諸侯所不能輸納的賄賂。他們有時居然闖入貴族所包辦的政治舞臺。舊史保存著兩個這樣的例子:(1)前597年晉軍大將知在戰場被楚人俘了。一位鄭國的商人,在楚國做買賣的,要把他藏在絲綿中間,偷偷地運走。這計策已定好,還沒實行,楚國已把知放還。后來那位商人去到晉國,知待他只當是他救了自己一般。那商人謙遜不遑,往齊國去了。(2)前627年,秦人潛師襲鄭,行到王城和鄭商人弦高相遇。弦高探得他們的來意,便一方面假托鄭君的名義,拿四張熟牛皮和十二只牛去犒師,一方面派人向鄭國告警,秦人以為鄭國已經知道防備,只好把襲鄭的計劃取消了。這兩個故事中的商人都是鄭人。如故事所示,鄭商人的貿易范圍至少西北到了王城和晉國,東到了齊國,南到了楚國,鄭國最早的商人本是鎬京的商遺民,當鄭桓公始受封的時候,跟他們一同來到封地,幫他們斬芟蓬蒿藜藿,開辟土地的。鄭君和他們立過這樣盟誓:“爾無我叛,我無強賈,毋或匄奪。爾有利市寶賄,我勿與知。”鄭當交通的中心,自東遷時便有了一群富于經驗的商人,他們又有了特定的保障,故此鄭國的商業特別發達。但這時期商人所販賣的大部分只是絲麻布帛和五谷等農產品,加上些家庭的工藝品。以傭力或奴隸支持的工業還沒有出現。
周人的貨幣,除貝以外還有銅。西周彝器銘文中每有“作寶尊彝,用貝十朋又四朋”一類的記錄。也有罰罪取“金”(即銅)若干寽(字亦作鋝)的記錄。傳說周景王(前544至前521年)已開始鑄大錢。但貝和“金”似乎到春秋時還不曾大宗地、普遍地作貨幣用,一直到春秋下半期,國際間所輸大宗或小宗的賄賂還是用田土、車馬、布帛、彝器或玉器,而不聞用貝或用“金”,錢更不用說了。
第五節 家 庭
庶人的家庭狀況自然不會被貴人身邊的史官注意到,因此現在也無可講述。只是這時代的民歌泄露一些婚姻制度的消息:
藝麻如之何?縱橫其畝。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少年男女直接決定自己的終身大事的自由在這時代已經被剝奪了。在樊籠中的少女只得央告她的情人:
將仲子兮!無逾我里!無折我樹杞!豈敢愛之?畏我父母!
甚至在悲憤中嚷著:
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諒人只!
這種婚姻制度的背景應當是男女在社交上的隔離。詩人只管歌詠著城隅桑間的密會幽期,野外水邊的軟語雅謔,男女間的堤防至少在貴族社會當中已高高地筑起了。說一件故事為例:前506年,吳人攻入楚國都城的時候,楚王帶著兩個妹妹出走,半路遇盜,險些送了性命。幸運落在他的一個從臣鐘建身上,他把王妹季羋救出,背起來跟著楚王一路跑。后來楚王復國,要替季羋找丈夫,她謝絕,說道:處女是親近男子不得的,鐘建已背過我了。楚王會意,便把她嫁給鐘建,并且授鐘建以“樂尹”的官,大約因為他是一個音樂家。
周初始有同姓不婚的禮制,但東周的貴族還沒有普遍遵行,庶民遵行的程度,今不可知。
貴族家庭中的一種普遍現象是多妻。到少在周王和諸侯的婚姻里有這樣的一種奇異制度:一個未來的王后或國君夫人出嫁的時候,她的姊妹甚至侄女都要有些跟了去給新郎做姬妾,同時跟去的婢女還不少,這些遲早也是有機會去沾新主人的雨露的。陪嫁的妾婢都叫作媵。更可異的,一個國君嫁女,同姓或友好的國君依禮,要送些本宗的女子去做媵。在前550年,齊國就利用這種機會把晉國的一位叛臣當作媵女的仆隸送到晉國去,興起內亂,上文提及的斐豹的解放就是這次變亂中的事。
媵女而外,王侯還隨時可以把別的心愛的女子收在宮中。他們的姬妾之多也就可想。多妻家庭里最容易發生骨肉相殘的事件,在春秋時代真是史不絕書。舉一例如下:衛宣公(前718至前700年)和他的庶母夷姜私通,生了急子。后來急子長大,宣公給他從齊國娶了一個媳婦來,看見是很美,便收為己用,叫作宣姜。子通庶母,父奪子妻,在春秋時代并不是稀奇的事。這時代男女禮防之嚴和男女風紀之亂,恰成對照。宣公收了宣姜后,夷姜氣憤不過,上吊死了。宣姜生了兩個兒子,壽和朔。宣姜和朔在宣公面前傾陷急子,這自然是很容易成功的。宣公于是派急子出使到齊國去,同時買通一些強盜要在半路暗殺他。壽子知道這秘密,跑去告訴急子,勸他逃走。他要全孝道,執意不肯。當他起程的時候,壽子給他餞行,把他灌醉了;便取了他的旗,插在船上先行,半路被強盜殺了。急子醒來,趕上前去對強盜說:“衛君要殺的是我,干壽子甚事?”他們不客氣地又把他殺了。
第六節 士
有兩種事情打破封建社會的沉寂,那就是祭祀和戰爭。所謂“國之大事,唯祀與戎”。二者同是被認為關系國家的生存的。先說戰爭。
周室的分封本來是一種武裝殖民的事業。所有周朝新建的國家大都是以少數外來的貴族(包括國君、公子、公孫、卿大夫及其子孫)立在多數土著的被征服者之上。這些貴族的領主地位要靠堅強的武力來維持。而直至春秋時代,所有諸夏的國家若不是與戎狄蠻夷雜錯而居,便是與這些外族相當的接近,致時有受其侵襲的危險。再者至遲入東周以后,國際間的武裝沖突和侵略戰爭成了旦暮可遇的事。國為這三種原因,軍事成了任何國家的政治的中心,也成了貴族生活的中心。貴族一方面是行政的首腦,一方面也是軍事的首腦。農民每年于農隙講武,每逢國家打仗都有受征調的義務。此外有一班受貴族祿養著專門替貴族打仗的人,也就是戰場上斗爭的主力,那叫做“士”,即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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