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軍閥和異族-《大中國史》
讀兩晉南北朝的歷史,有一件事情應當注意的。便是:“這時候,中國的政府,差不多始終是軍閥政府。”曹魏、司馬晉,起初都是軍閥,不必論了。晉武平吳之后,便撤廢州郡兵備,原也有意于偃武修文;無如一方面又想行“封建制度”,諸王都給以兵權,就釀成了“八王之亂”。于是“中央政府解紐”,各地方的權力自然擴張起來。這時候,北方五胡的勢力日盛,解紐之后的地方政府,無論怎樣抵敵不住它。所以雖然有劉琨、王浚等幾個想竭力支持的人,也是終于滅亡。至于南方,究竟離五胡的勢力稍遠,長江一帶還能自保,就成了東晉和宋、齊、梁、陳五朝漢族逃難的地方。卻是南方的形勢,從長江下流,想要渡江而南,是很難的(長江下流的津要,是采石和京口兩處,以當時軍事上的形勢論,北軍很難飛渡,所以有“長江天塹”的話)。而荊、襄一方面,受北方的壓迫較重;荊、襄設或不保,從上游順流而下,下游也是不能自保的。所以自來立國南方的,沒有不以荊、襄為命脈。三國吳要力爭荊州,也是這個道理。因此之故,晉室東渡以后,荊、襄方面不得不屯駐重兵,以御北方(當時荊州的形勢,在事實上總較揚州為強)。晉室東渡以后,所以能立國,固然靠此;而中央政府常受荊州方面的壓迫,也是為此。在劉裕滅掉桓玄以前,這種形勢始終沒有改變。劉裕以一介武人,而盡滅掉其余的武人。論理,中央政府的權力,可以大振;然而當時雖把功臣宿將除盡,而因防御北方的緣故,外兵仍不得不重。于是芟除功臣宿將的結果,徒然弄得掌兵的都是庸才,以致對外不競;而國內則外兵既重,中央政府,仍不免受其壓迫,齊、梁、陳三朝的崛起都是如此(還有許多反叛而不曾成功的)。所以從董卓入據洛陽以后,到隋朝統一天下以前,“漢族四百年的政府,可以說全是給軍閥盤踞”(公元189—589年)。讀史的人,總說外兵不重,不能抵御異族的;所以宋朝除掉唐朝的藩鎮,就有遼、金、元之禍。這種觀察,是全然誤謬的。宋朝的滅亡是另有原因,和去藩鎮全無干涉;而且契丹的侵入,不是藩鎮引它進來的嗎?這個且待將來再論。即以東晉論,當時荊州的兵力,似乎替國家捍御一點外患;然而若不是荊、揚二州,互相猜疑,東晉恢復北方的機會就很多;桓溫沒有下流的掣肘,劉裕沒有內顧之憂,恢復北方的事業,都未嘗不可以成功。所以內外乖離,最是立國的大忌,所以軍閥對于國家,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這個并不是說要去兵;正因為有了驕橫的軍閥,往往只能對內,并不能對外;到國內乖離之后,就是把別國人引進來,都是在所不恤的。這個是歷朝的史事,都是如此,略為留心一點,便可以看得出。以上是就對外一方面論。就對內一方面論,軍閥政府的罪惡就更大。因為軍閥政府大抵是不知政治為何事的。所以行不出一點好政治來,而且本有的好政治,還要給它敗壞。把下文所講魏晉以后的政治制度和兩漢一比較,就可以知道了。還有一種昏淫的君主,也是軍閥政府所獨有的,崇尚文治的皇室很少。我如今且舉個齊東昏侯做個例子。
帝在東宮,便好弄,不喜書學……在宮嘗夜捕鼠達旦,以為笑樂……性訥澀少言,不與朝士接……常以五更就臥,至晡乃起。王侯以下,節朔朝見,晡后方前,或際暗遣出。臺閣案奏,月數十日乃報,或不知所在;閹豎以紙包裹魚肉還家,并是五省黃案……教黃門五六十人為騎客,又選營署無賴小人善走者為逐馬鷹犬,左右數百人,常以自隨;奔走往來,略不暇息。置射雉場二百九十六處……漸出游走,不欲令人見之,驅斥百姓,惟置空宅而已。是時率一月二十余出。既往無定處,尉司常慮得罪,東行驅西,南行驅北;應旦出,夜便驅逐……臨時驅迫,衣不暇披,乃至徒跣走出;犯禁者應手格殺,百姓無復作業,終日路隅。從萬春門由東宮以東至郊外數十里,皆空家盡室。巷陌縣幔為高障,置人防守,謂之“屏除”。高障之內,設部伍羽儀;復有數部,皆奏鼓吹羌,胡伎鼓角橫吹。夜反,火光照天。每三四更中,鼓聲四出,幡戟橫路……或于市肆左側,過親幸家,環繞宛轉,周遍都下。老小震驚,啼號塞道。處處禁斷,不知所過。疾患困篤者,悉?移之,無人?者,扶匐道側,吏司又加捶打,絕命者相系。從騎及左右,因入富家取物,無不為盡。工商莫不廢業,樵蘇由之路斷。至于乳婦昏姻之家,移產寄室;或輿病棄尸,不得殯葬,有棄病人于青溪邊者,吏懼為監司所問,推至水中,泥覆其面,須臾便死,遂失骸骨……三年,殿內火……其后出游,火又燒濬儀、曜靈等十余殿,及柏寢;北至華林,西至秘閣,三千余間皆盡。左右趙鬼,能讀《西京賦》,云:“柏梁既災,建章是營。”于是大起諸殿……皆幣飾以金璧。……潘氏服御,極選珍寶,主衣庫舊物,不復周用,貴市人間;金銀寶物,價皆數倍……都下酒酤,皆折輸金,以供雜用,猶不能足。下揚、南徐二州橋桁塘埭丁,計功為直,斂取見錢,供太樂主衣雜費;由是所在塘瀆,悉皆隳廢,又訂出雄雉頭,鶴氅白鷺缞,百品千條,無復窮已。親幸小人,因緣為奸,科一輸十……百姓困盡,號泣道路。少府大官,凡諸市買,事皆急速,催求相系;吏司奔馳,遇便虜奪。市廛離散,商旅靡依。又以閱武堂為芳樂苑,窮奇極麗,當署種樹,朝種夕死,死而復種,卒無一生。于是征求人家,望樹便取,毀徹墻屋,以移置之……紛紜往還,無復已極……明帝時,多聚金寶,至是金以為泥,不足周用,令富室買金,不問多少,限以賤價,又不還直……潘妃放恣,威行遠近。父寶慶,與諸小共逞奸毒,富人悉誣為罪,田宅貲財,莫不啟乞,或云寄附隱藏,復加收沒。一家見陷,禍及親鄰;又慮后患,男口必殺……(《南史·齊本紀》下)
宋的前后廢帝,齊的郁林王,陳的后主,都是這一路人。為什么這樣淫暴的君主,專出在這個時候?原來一國的文化,絕不是普及于全社會里的各階級的。這種人,都是沉沒在社會的下層的。歷朝開國的君主,固然都是這一種人,然而得國之后,總要偃武修文,一兩傳后,就把這種性質變掉。獨有南北朝時代,它的政府始終沒改掉軍閥的性質,就自然產出這一種人。這也可見得武人當權的弊竇。
至于北方,則當時始終在異族政府之下,而異族的君主也是極淫暴的。我如今再舉個石虎為例。
季龍性既好獵,其后體重,不能跨鞍,乃造獵車千乘,轅長三丈,高一丈八尺。置高一丈七尺格獸車四十乘,立三級行樓二層于其上。克期將校獵,自靈昌津,南至滎陽,東極陽都,使御史監察其中禽獸,有犯者罪至大辟。御史因之擅作威福,百姓有美女好牛馬者,求之不得。便誣以犯獸,論死者百余家。海、岱、河、濟間人無寧志矣。又發諸州二十六萬人修洛陽宮。發百姓牛二萬余頭配朔州牧官。增置女官二十四等,東宮十有二等。諸公侯七十余國,皆為置女官九等。先是大發百姓女二十以下十三以上三萬余人,為三等之弟,以分配之。郡縣要媚其旨,務于美淑。奪人婦者,九千余人。百姓妻有美色,豪勢因而脅之,率多自殺。石宣及諸公及私令采發者,亦垂一萬,總會鄴宮。季龍臨軒簡弟諸女,大悅,封使者十二人皆為列侯。自初發至鄴,諸殺其夫及奪而遣之,縊死者三千余人,荊、楚、揚、徐間,流叛略盡,宰守坐不能綏懷,下獄誅者五十余人(《晉書·載記第六》)。
當時北朝里這種殘暴不仁的人極多,其最甚的,就是劉聰、劉曜、苻生、赫連勃勃等。北齊的文宣帝、武成帝、后主等,雖然系出漢族,然而久已和胡人同化,也可以認他們做胡人。其中也有一派比較文明一點的,便是鮮卑慕容氏、氐苻堅和北魏孝文帝等。這個大約因各族感受漢族文化的不同而異。當時諸族之中,最淫暴的,是胡、羯;鮮卑、氐、羌,都比較文明些。這個也有個緣故。漢朝的征服異族,對于匈奴用力最多,所以當時的匈奴雖然降服,還時時存一怕它復叛的心,養之如驕子(看《前后漢書·匈奴傳》。便可知道)。至于氐、羌兩族,卻又不免凌侮它。只有鮮卑,住在塞外,和漢族的關系較疏。既不受漢族的壓迫,也不能壓迫漢族。兩族的關系,雖然也有時小小用兵,然而大體上,卻總是通商往來的一種平和關系。所以匈奴因受優待而驕;氐、羌兩族,又因受壓迫,而不能為正當的發展。只有鮮卑人,最能吸收漢族的文化。所以他們滅亡的時候,也是不同。胡、羯是暴虐不已,終于自斃的。鮮卑卻是吸收了漢族的文化,慢慢兒同化的(氐、羌人數較少,所以和別一族融合,較為容易)。北魏孝文帝的厲行改革,讀史的人都說他是失策。這種觀察,也是誤謬了的。議論他的人,不過說他是:從此以后,就同化于漢族,失掉本來雄武的特質。然而不如此,難道想永遠憑借著武力和漢族相持嗎?后來的女真、滿洲,都是實行這種政策的,然而“其效可睹”了。這個且待后來再行詳論。總而言之,以塞外游牧的民族,侵入中國,其結果,和漢族同化而融合,是不可避免的。只看你決心走哪一條路罷了。那么,是揀胡羯的一條路走呢?還是揀鮮卑的一條路走呢?這種道理,難道北魏孝文帝都能曉得嗎?這也未必其然,不過一種愛慕文化的心理,實在能夠教人消滅種族之見罷了。這也可見得文化是天下的公物,實在有益于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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