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憲法規定弗利蘭大公為世襲制,大公可以冊立合法子嗣為儲君,繼承下一任王位。也可以廢除當前繼承人儲君的身份,改立其他子嗣為儲君。 接下來就是弗利蘭權力第二人,首相。 弗利蘭憲法規定,首相由內閣或大公提名,經過弗蘭卡同意之后在上議院進行選舉,任期四年。任期內如果被大公罷免會直接卸任,被下議院彈劾則交由內閣審查,經過大公同意之后罷免。 首相具有召開議會,提議官員的權力,不過首相的提議官員和大公的提議官員不同,首相提議官員之后需要內閣進行討論,以及大公的批準。 而大公的提議官員只需要告知內閣我提拔了個官,你們知道知道就行了。 不過這種權力弗蘭卡也肯定不會亂用,不然會導致內閣忠誠度降低和民心降低。 首相是政府的領導人,也是內閣的領導人。和其他國家的首相一樣,弗利蘭首相在上任之后擁有組建內閣的權力,也就是將一些部門換上自己的人。不過弗蘭卡給這項權利加了限制,首先得經過大公同意才能組閣。 其次首相每個任期內只能非特殊情況只能更換三名內閣成員。隨著弗利蘭的發展,之后的部門肯定會越來越多,三個名額對于整個內閣來說并不多,因此弗蘭卡也不擔心以后會有別有用心的人利用這個機會來架空自己。 弗利蘭的首相可以連任,但是最多只可以連任兩屆。 在連任兩屆之后,除非經過大公授權,否則不能再參加首相選舉,只能擔任部長等官職。甚至下任首相為了自己的權威,上任首相能不能當部長都不一定。 不過既然能夠擔任首相,肯定是獲得了大公的信任。下臺后只要不觸怒大公,榮華富貴還是能夠保證的。 隨后就是弗利蘭政府核心,內閣。 內閣由首相和政府各部門部長組成,目前一共有十二人。 內閣具有修改憲法、制定政策、決定國事、調動軍隊、宣戰和征收稅賦的權力。雖然看起來權力較重,但是內閣的一部分權力必須在內閣會議上得到大部分成員支持才可以,并且還要經過君主允許。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