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行,兄弟,這事算我欠你一個人情。一會兒我打電話把租戶約來。這事我就不參與了,以免我媳婦有意見。”萬胖子道。 要說萬胖子的辦事效率還真高,上午說的事,下午租戶就來了。 坐在會議室內的租戶果然人高馬大,坐在椅子上把椅子壓得吱吱直響,黝黑的皮膚一看就知道經常接受陽光的特殊照顧。 租戶講的內容與萬胖子的講的差不多,談到律師費時租戶有些為難,最后將律師費降到了五千元,雙方簽署了委托協議。 因為老太太七十多了,在敬老院來律所不方便,聯系后王川駕車去了一趟很順利便辦理了委托手續,這次萬胖子沒有露面。 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門頭溝法院第十二審判庭。 王川坐在被告席上,等待著開庭。對面坐著一個染著紅色頭發的年輕人,在年輕人身邊坐著一位五十多歲的男律師,體態肥胖,兩個大眼袋遠遠的看很像是熊貓眼。 “現在開庭,原告,陳述訴訟請求和事實及理由。”坐在上面的一位三十多歲,胖胖的女法官面無表情道。 “原告訴訟請求:第一,請求法院確認二被告之間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第二,要求被告一(租戶裘榮)搬離租賃房產;第三,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原告系被告二路良敏的孫子,此前被告二、原告的母親及原告就家庭財產的分割簽訂了協議,約定家庭拆遷利益全部歸原告所有。 本案的租賃房產是原告的財產,被告二路良敏僅僅具有居住權。二零一二年七月,被告二將其居住的房產出租給被告一。 原告認為被告二雖然有居住權,但是對房產無所有權,更無出租權,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坐在原告席上的五十多歲男律師道。 “被告答辯。”女法官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意見。 本案原告系被告二的孫子,在簽署調解協議時,協議上明確約定被告二路良敏有‘無條件居住’的權利,‘無條件居住’從詞義角度解釋,雖然是對使用方式的限制,但是在日常用語中與‘無條件使用’具有相同的內涵。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