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上次在石市見過的那位五十多歲的女人,跟在一臉奸相男律師的身后走進法庭,坐在了旁聽席上。 之前打架,對魏美女不懷好意的流里流氣男子和那個五大三粗的二愣子沒有出現。 “好,現在開庭。”女法官見原被告都已經到位,敲響了法槌。 前面的程序走完后,王川作為原告的代理人陳述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及理由。被告答辯同意勞動仲裁的裁決結果,請求法院駁回原告合通公司的訴訟請求。 “原告,除了已經提交的證據外,還有其他證據要提交嗎?”法官低著頭邊看原告提交的證據目錄,邊問道。 “沒有!”王川說道。之前原告只提交了勞動仲裁的裁決書,沒有其他證據。 本來這案子不復雜,員工在工地干活時腳部受傷,工傷休息期間,在宿舍突發腦溢血,后被公司的人送到了醫院,經搶救得以活命。 此后員工以腦溢血為由申請工傷,被勞動部門駁回。家屬覺得人在公司得的病,就應該由公司來承擔責任,這才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賠償。 勞動仲裁委確認原被告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這沒什么,之前被告腳受傷還是原告為其申請的工傷呢,公司并不否認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 主要是這案子裁決的不明不白的,勞動部門明明確認不屬于工傷,公司又沒有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勞動仲裁員憑什么要求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不僅公司想不通,就連王川和鄭毅也想不通。 王川猜測,這案子恐怕連上面坐著的年輕女法官也想不通,為什么勞動仲裁員會這么裁,哎!把簡單的事搞復雜了。 一般復雜的案件,開庭都會安排在上午第一個,或者下午第一個,這樣做的好處就在于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審理案件。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