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吾往矣!-《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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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府鎮北路與東路地方,也是如臨大敵,各方進入的重要關口堡寨,都設立了臨時巡檢司,加強對進入人員與貨物的查驗,以防有人進入北路、東路地方搞破壞。
畢竟,“狗急了跳墻,兔子急了也蹬鷹”,而北路、東路乃是勇毅軍根本之地,張誠也不能不防。
在勇毅軍幕府的大力宣傳之下,東、北兩路地方的軍民人等,也是上下一心,他們一面加緊生產各種物資,就算山西、大同暫時斷了銷路,可還有京畿、遼東、山東等地客商的訂貨。
更何況,薊、遼、山西、大同四鎮軍將們訂購的大批銃炮,這些可都是真金白銀一般的存在,自是開足馬力,加緊生產。
而另一面更是軍民一心,嚴防死守,尤其是那些軍戶、民戶等普通百姓,他們可不想自己吃飽穿暖的小日子,被外人破壞掉。
東路地方上民戶大多分了田,許多人更是申請加入軍戶,所以他們這些才剛看到美好期望的人們,守護自己幸福的欲望更強。
就連那些士紳大戶,他們的田地雖被各個衛司按冊丈量,重新核算,各家多出來的田地都被州衙、衛司分別收回,但也按田地優劣給予了三成的補償。
這對于他們來說雖不能補回各人的損失,卻也是聊勝于無,畢竟,李際遇率領的勇毅軍玄武營數千將士遍布各地,他們可都是殺人不眨眼的惡魔啊。
張誠那邊前腳才剛離開東路,前往鎮城赴任,李際遇便在東路開始了清查田畝的行動。
東路大多都是民戶,經過二百余年的發展,就如大明其他州府一般,田地幾乎都已集中在那些士紳大戶名下。
而他們又藉由各種理由和借口,甚至賄賂地方官吏,少丈量田地,更將許多上田劃為荒地,總之,他們使盡渾身解數來偷逃田賦,隱瞞名下田地借以少交田賦。
這就使得廣大民戶因為失去了田地,淪為士紳大戶名下的佃農,完全依附在士紳名下。
而那些還有田地之民,則要負擔起他們偷逃、隱瞞的田賦稅收,進而導致越來越多的人,因交不起田賦賣田賣地,甚至是賣兒賣女,直至最后賣身為奴。
至于廣泛流傳的明朝“士紳不納糧”之說法,則完全不存在,只是一些人的謠傳和歷史誤讀而已!
在大明朝真正不納糧的,只有皇帝、皇后名下的“皇莊”,以及歷代御封的各位親王名下“王田”,才無須向朝廷繳納田賦正稅,除此之外的一切人等,都不得蠲除矣。
明代的“士紳優免政策”始見于洪武朝,據《太祖實錄》載“食祿之家與庶民貴賤有等,趨事執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若賢人君子既貴其身,而復役其家,則君子、野人無所分別,非勸士待賢之道。自今百司見任官員之家,有田土者輸租稅外,悉免其徭役。”
由此可見,優免的只是官員之家的徭役,而“有田土者輸租稅外”這句話,更表面即使是朝廷官員,也要繳納朝廷的田土正稅,而后才免去其余全部徭役。
而“百司見任官員之家”這一句也表明,有資格享受優免的只包括在京城任職的朝官,并不包含外放的地方官員,也不包括那些退休致仕的官員,更不用說什么進士、舉人、秀才了。
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從弘治十八年開始便明確“見任及以禮致仕官員照例優免雜泛差徭”,從此以后,致仕官員也享受朝廷的優免政策了。
后來,朝廷優免政策的范圍又進一步擴大,到了嘉靖二十四年修訂《優免則例》時,更是明確劃定了“京官一品優免役糧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以下遞減……;外官減半;舉、監、生員免糧兩石、丁二人;致仕優免本品十分之七。”的規定。
自此以后,更連中了進士、舉人、秀才的家庭都一樣免除徭役,這種擴大化的優免,使人數眾多的升斗小民負擔愈加繁重。
而這里提到所謂的“免役糧三十石……人丁三十丁”,其實指的還是免除附著在人丁田畝上面的泛雜徭役,與其應該繳納的田賦正稅,完全沒有一分錢的關系。
大明朝的優免正常從始至終,都指的是田賦正稅之外的各項徭役,從來就沒有包含過田賦正稅一說。
可一旦到了“優免政策”的執行層面,就完全徹底地脫離了朝廷《優免則例》的規定范圍,雖然在大明朝的優免一直都只包含徭役,從未包括過田賦的正稅。
但是,到了具體的執行層面上,各府、州、縣治下鄉紳們會運用各種超乎想象的手段,通過和知州、縣官吏相勾結,既不服朝廷徭役,也不繳納田賦的正稅。
如此一來,所有的勞役和賦稅就全都集中在名下沒有幾畝薄田的廣大貧苦農民手中,也因此出現了大范圍的貧民逃亡。
而那些貪婪無匹的士紳鄉宦,則在貧民逃亡之后,再一次侵占貧民的田地,從而引起更多的貧民離家逃亡。
這就是為什么明朝末年,天下處處有流民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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