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為大將軍身前擋刀-《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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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明朝也有軍功爵位制度,除了斬首敵人頭顱的首功之外,還有諸如奇功、頭功、次功等等。
可自大明中期以后,因為濫報、冒報軍功到了肆無忌憚的程度,朝廷無奈之下也只得轉回之前并不怎么看重的“首功”。
首功相對于奇功、頭功、次功來講,最為簡單明了,且其作弊弄假的難度也最高,畢竟敵人的首級那可是真材實料,做不得半點假。
可如此一來,其弊端也逐漸完全凸顯了出來,首先,就體現在公平上。
兩軍對壘結陣而戰可不是地痞無賴的斗毆打群架,大軍與敵人激烈搏戰之際,對將士們的組織紀律性與協作配合極為看重。
要知道,敵人明明是全體官兵通力配合,一起流血流汗才殺死的,憑什么論功勞的時候就得讓得到敵人首級的獨享呢?
這種突出首功的記功方式,很容易讓將士們的注意力從殺敵轉移到割取首級上。
正所謂“仗打得好,不如首級搶得好”!
基于此,久而久之戰場上必然會出現許多出工不出力,眼睛只盯著敵人的腦袋,一旦有敵人被砍翻在地,立刻便一擁而上爭搶人頭首級以邀功,為此甚至不惜自相殘殺。
然而更嚴重的還不止于此,他們一旦開始爭搶敵人的首級,必會導致己方軍陣的混亂,從而使士兵們失去組織性。
大軍鏖戰之際一旦陣型混亂起來,基本就只有潰敗這一個結局,只有任人宰割的份了。
無論是曾經橫行一時的倭寇,還是北虜韃子、東虜建奴,甚至是闖獻等流寇常常利用明軍的這個弱點,用死尸、落單小股士兵或者拋棄些金銀細軟等,來誘使明軍主動亂了自家軍陣后,再行反殺一舉擊敗明軍。
其次,便是這種以斬獲敵人“首級”來論軍功,還會誘發一種極端的惡行——“殺良冒功”!
因為敵人的首級就是軍功,至于這首級是怎么來的、是從哪里砍來的卻難以被真正有效的監管到位。
所以就產生了一個很現實的問題,那就是敵人和平民百姓相比,誰的腦袋更容易獲取呢?
答案是極其殘酷的——自然平民百姓的反抗更為弱小——首級也更易于獲得。
正是因為首功制度的種種弊端,那些坐鎮守衛一方的朝廷大將們,都悄悄將“首級論功”的制度進行了修改。
既不再單以首級論軍功!
雖然各位大將們向朝廷請功時候,還是以首級多寡為主來報功,但在戰場之上卻都嚴厲禁止麾下將士私自割取敵人的首級,敢犯者大概率會被格殺當場。
他們如此做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加強戰場紀律,以提高自己軍隊的組織性與戰陣的嚴密性,不給敵人創造突破己方軍陣的機會。
那么,他們的軍功又是怎么算的呢?
就是再次回到了“戰功制”上面,以小隊為單位根據各隊的實際戰斗表現,進行判定來分發斬獲的敵軍首級。
戰場之上表現不佳的,自己是不分給首級,甚至還是給予一些懲處,而那些表現優異的則多分敵人首級,然后各小隊再以吃大鍋飯的方式平分首級封賞。
其實,張誠自打出鎮宣鎮北路地方后,就開始在自己的軍中如此執行,每次臨戰斬獲的敵人首級,只是用力向上官和朝廷表功之用。
而在他的軍中則是按照各隊、局、司、部的戰場上的綜合表現,來核定各營各部每戰的功績。
張誠在戰前都會給各部下達明確的軍事任務,并非是像其他將領那樣只是籠統的下達軍令,所以宣府軍這邊也就能更好地考核各營各部的戰場表現,結合既定任務完成情況來核定功績。
而立功之后的獎賞,除了升職、賞銀、賞田地、賞宅院、免稅、免徭役等等之外,張誠還依著秦朝時的規矩,增加了一些如抵罪、贖罪的賞賜,以及記功折罪的規定。
升職、賞銀、賞田地等等都好說,抵罪便是可以用所獲軍功折抵自己所犯罪過;贖罪就是以自己獲得的軍功幫助自己父母、兄弟、姐妹等等贖罪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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