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楊清源再次拿出一份供詞。 “這是當日張三的供詞,言稱文破軍奸殺其妹,將其父重傷致死!我隨后派人調查,發現文破軍卻有戕害百姓,奸淫(分隔符)婦女之行,而且部分罪行已查有實證,在追查過程之中,還發現其父文頡,也參與其中,這是我請都察院介入的目的!” 楊清源又從書案之上取下一個案卷,遞給姚節和李尋歡。 “這是目前查到的一些事情,這是我派人謄抄的副本,二位可以帶回去仔細研究。” 兩人接過案卷一看,才發現文頡竟然涉及如此之多的非法之事。 “這些事情只有人證,沒有具體的物證可以證明事實,所以還需要兩位查證!” 李尋歡和姚節在接過檔案之后,便知道此事棘手。 不過同樣,這也是個大單子,要是能拿下正三品的左屯衛大將軍,都察院上半年的業務政績也就穩了! “楊兄,我二人便先告辭了!此案我們要回衙中和院正大人商議此事!” 案涉一個正三品的左屯衛大將軍,雖然只是虛職,也是個大案子,李尋歡和姚節不敢耽擱,在接受案卷之后,便起身告辭。 “那就辛苦李兄和東明兄了!” 楊清源起身相送。 “楊兄留步,我等告辭。” 說完,兩人便匆匆離開。 送走姚節和李尋歡之后,楊清源再次回到了桌前。 文頡的事情,可以交給都察院查,楊清源要先理清目前案子的情況。 張三的案子很復雜,凡刑法犯罪,講究主客觀相統一,即要看犯罪者的主觀惡性,也要看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 張三殺人一案,從張三個人的主觀層面上來說,他只有殺人的故意,沒有救人的故意。 而客觀結過上來說,張三有殺人的行為,但是卻沒有造成殺人的結果,反而從文破軍的魔掌之下,救下了李青凝。不僅沒有造成危害結果,還保護了社會法益。 大周之法,詳參前律,定制于今。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