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工正所最近出了不少成果。 除了水泥、曲轅犁,還有代耕架。 代耕架可以減輕人力耕地的壓力,畢竟不是家家都有牛可以拉犁,在人力耕種的時代,代耕架出現的意義就不必多說了。 此外還有比同時代更先進的水車、耬車等等。 水車能提高灌溉效率,耬車則能夠提高播種效率,這些對于當下將要進行的春耕都是很有用處的。 這一系列的工具被研制出來以后,工正所這邊就立即下發了制作方法到的匠作司。 匠作司加班加點地趕制,也允許民間力量加入,共同制作。。 不過民間的工匠制作這些東西,如果不營利,只是自用的話,隨便做,但如果要營利,要拿出去參與買賣,那就必須要向工正所繳納一定比例的“專利”使用費。 專利這個概念是楚王妃提出的。 當然,江琬當初提出的時候只說自己是從古書上看到過這個概念,覺得“古人”實行專利制度,能極大地保護發明創造者的利益,鼓勵發明創作,使人人都能夠擁有更飽滿的創作熱情,等等。 反正就是,專利的保護很有必要,很值得學習。 眾人本來就唯她馬首是瞻,沒有不聽話的,再加上她這樣解釋,這個專利概念的通行就更加順暢了。 江琬甚至還要求余松柏在匠作司新增加一個專利監,除了工正所改良創造的這些東西會到專利監來登記專利,其他的民間匠人如果有什么獨特的配方或技法需要保護,可以前來申請。 通過檢查和認證之后,一旦被錄入專利監的專利庫,這些東西就是受到晴州本地官方保護的了。 專利監的推行倒是不太起眼,畢竟,現如今晴州境內變革的東西太多了。小小一個專利監,如果不是有利益與此切身相關的人,一般不太會注意到它。 江琬也不著急,專利概念的塑造不是一天兩天就能成的,她現在的重點也不在這上頭。 之所以在這個時候弄個專利監出來,也不過是為了方便傳播工正所改良創造的那些東西。 這些東西需要傳播,但不能是毫無底線地傳播。 不營利的話隨便你造,但一旦營利, 江琬是一定要收取抽成的。 第(1/3)頁